作者:张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为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

作者:张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新发展阶段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其中,民法典的颁布是新发展阶段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又一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民法典实施一年以来的实践证明,它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体现中国时代精神、为21世纪人类社会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法典。民法典的作用是基础性、全局性的,涉及到每一个人和经济社会运转的方方面面。

民法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社会治理法治化只是手段,为人民谋幸福才是目的,没有人民的幸福,社会治理就失去了意义。民法典的根在“民”字,基在“为民”,归属在“民生”,它回应社会的关切,群众的关注,始终以增强人民的福祉为立足点,以使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以充分保障民事权利为目标,坚持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对人的全生命周期保护,从胎儿开始,到未成年人、老年人,直至死亡等,民法典对这些方面的利益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具体来看,民法典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在社会治理法治化基础之上,不拘一格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构建了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从生前到身后的多维度、多层次民事权利保护的体制机制,体现了对个人尊严更加规范有效的保护,彰显了人文精神。居住权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民法典通过建立健全居住权制度,保障住者有其房。有关“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方面的规定,更是体现了维护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为民”精神。“侵权责任编”则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7大类侵权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成为保障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的“护身符”,为人民安居乐业、幸福生活编织了一张立体化的安全保障网,为社会治理法治化创造了广泛的条件。

民法典以促进社会和谐有序为目标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民法典植根于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和法律精神,文化底蕴深厚。新发展阶段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全面融入到民事法律实践之中,时刻体现关于生命无价、人格尊严、尊重隐私、英烈保护等精神和内容,充分发挥“德治”在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作用,推动着社会道德观念的进步,具有深层次的道德内涵、鲜明的价值导向,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免责、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禁止高利放贷、守护“头顶上的安全”等规定既保护了各种善行义举,维护了社会公德,又打击了各种丑行恶举,惩治了社会不道德现象;既将道德作为法律的补充,利于道德手段解决法律难以解决的问题,又充分发挥法治作用解决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同时,民法典的编纂由于有了人民群众广泛建言献策,其民意和民主立法精神,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理念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进一步促进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

实践证明,民法典赋予和保障了社会主体广泛的选择自由,激励社会主体自治、自主、自律,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成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民法典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为支撑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无论是社会治理法治化,还是法治国家建设,都必须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目标。民法典实施一年来,解决了许许多多与民生有关的长期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又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标志着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比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法典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特别是在规范公权力运行方面,引入了新理念,设定了新标准,界定了新边界,明确了新要求,这必将有力推动各级政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再比如,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加速了行政法的制定和修改,行政法是规范公权力的部门法,按照其要求加强行政法的立改废释,为各级政府、各类公职人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推进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特别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综合性法律服务。

为了顺利完成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们必须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目标,加快推进新发展阶段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的构建,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将法治精神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将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纳入到法律调控和治理范围,当务之急进一步抓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落实,在全面推进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高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

来源: 光明网-学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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