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以案定补(践行一线工作法)(1)

近日,江油法院审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履行、当日结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调解以案定补(践行一线工作法)(2)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牛某某、薛某某于2017年1月25日签订了《股份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家具店,从2017年至2019年二被告均与原告对家具店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算并将原告应当分配的利润款付清。但自2020年至今,二被告未将核算情况告知原告,也未向原告支付其应得的利润款。原告于2021年4月和9月两次起诉至法院后撤诉,后于5月23日第三次再次起诉。

为审理好该案,承办法官王翠翠在庭前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主动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案情。经过承办法官不断进行法律释明与耐心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当庭达成协议。因双方已经丧失了合伙基础,一致同意解除签订的《股份合作协议》,由二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合伙清算款共计34000元。

司法调解以案定补(践行一线工作法)(3)

此案的圆满解决体现出江油市人民法院秉持着快审快结、能调则调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将“优化营商环境、守护公平正义”的宗旨贯彻在民事审判的全流程之中,充分发挥了法院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司法调解以案定补(践行一线工作法)(4)

(来源:江油法院)

签 发:陈 安

审 校:奕 诚

小 编:佳 莲

投稿邮箱:mianyangca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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