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对食物的要求
不仅是填饱肚子那么简单了
除了讲口味、讲营养,
也要讲情调、追求标新立异...
话说小坊今天中午
在干盒饭的时候
就被一系列
“贫穷限制想象”美食所震撼!
你听说过闪闪发光的金箔
还能放在食物中的吗?
BBC纪录片《亿万富翁们的饕餮盛宴》中曾提到过这样一道”钻石甜点",它由各式珍贵食材组成:马来西亚的椰奶、马达加斯加的香草以及混有苦艾酒的麝香猫咖啡,顶端还覆盖24克拉的金箔。
这样一盘甜点
售价超过400英镑
折算成人民币的话超过3000元!
不过这种装范儿,还真不是外国独有,实际上在中国古代也有食用金箔的记载。《本草备要》中记载金箔:性味辛平、有毒,功用为镇心肝、安魂魄。
最近类似的画面出现在了
上海的一家日料店,
不同于高级甜品,
店家在把金箔洒在了寿司上!
有没有坊友想要尝尝?
但此刻小坊只能告诉你——
放!弃!吧!
从2001年开始,
我国的食品法规定——
金箔既不是食品的生产原料
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被禁止添加进食品中
2021年8月12日,上海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餐饮企业检查时,现场在厨房生食操作吧台上查见1瓶已开封、处于使用中的金箔。
现场检查图片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30日从淘宝网某店铺购入2瓶金箔,并于2021年6月2日起,将金箔作为食品原料,添加、使用在生产菜品“炙烤和牛寿司”中,并对外以每份人民币48元进行销售。
自2021年6月2日起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添加金箔的“炙烤和牛寿司”122份,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85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856元。
当事人使用金箔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小坊也在淘宝上搜索了一下
类似被查处的金箔
一瓶0.5克,价格还不到100元!
而眼下的足金金价
1克基本在350元左右
0.5克就是175元左右
这1瓶100元不到的金箔
到底有多少“金”
细思恐极……
小坊郑重提醒
网络上售卖的所谓的可食用金箔
在原料来源上并不明确!
而且重点说一句
金箔实际吃上去没有任何味道!
(可能只有金钱的味道...)
(网络很火的“金箔冰淇淋”,小坊在旅游时也曾跟风买过
↑)
如今好吃的东西那么多
何必花大价钱去尝没味道的东西呢?
最后小坊问问大家
你吃过最“奢侈”的食材是什么?
跨年大餐你打算吃些啥?
欢迎评论区留言!
综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场监管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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