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对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安徽职工福利标准提高了!
工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行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投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工会经费怎么用?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职工活动支出
职工服务支出
维权支出
业务支出
资本性支出
对附属单位的支出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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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职工教育支出
注重精神鼓励,可适当发放物质奖励。教育培训奖励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评选的优秀学员≤参加培训总人数的10%,奖金(奖品)人均≤300元。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文体活动支出
奖金(奖品)标准:
奖励人数≤2/3,一等奖人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等,可发放人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服装购置标准:
特殊情况下,如有统一着装要求的集体项目,可按照人均≤600元
的标准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每人每年限购一次。经选拔参加上级大型职工文体活动的,最高人均≤1000元 。
聘请临场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
裁判员、评委每半天≤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200元。
基层工会应在属地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原则上不统一安排食宿;确因活动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同级财政规定的最低一档会议标准或本单位行政规定标准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负责。基层工会根据文体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可给参与活动的工会会员每人每天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不超过当地差旅费规定伙食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作餐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参赛选手可按照本单位出差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基层工会可为参加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
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劳务费支付参照文体活动标准。基层工会开展知识竞赛、宣讲、演讲等比赛的,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比赛标准。
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和开展的劳动模范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
会员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的支出。
传统节日慰问品
每人每年≤2000元,可发放实物或指定商家的提货券,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会员生日
基层工会可发放≤300元的生日蛋糕、长寿面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券。
结婚生育
会员结婚可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生病住院
基层工会可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一年只能慰问一次。
丧葬慰问
会员去世≤2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1000元的慰问金。
退休离岗
基层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金额≤1000元的纪念品。
文体活动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或向会员发放电影(演出、比赛)兑换券、当地公园年票。兑换券和年票每人每年≤300元。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应在本省或长三角地区范围内,并在当日返回。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每人每天≤200元。
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职工服务支出
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
建家活动支出
职工创新活动支出
职工书屋活动支出
其他服务支出
维权支出
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劳动关系协调支出
劳动保护支出
法律援助支出
困难职工帮扶支出
送温暖支出
其他维权支出
业务支出
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培训支出
会议支出
专项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基层工会每两年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10%,奖金(奖品)≤500元/人。
工会经费开支“八不准”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在省总文件规定标准之内,各基层工会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
来源:安徽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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