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入冬的某一天里,息县张陶乡温围孜村的凌某平、祝某新等三人在农村的一处山坡上看见有非常多的野鸡在栖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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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晚上三人开始商议明天去村外打些野鸡当作下酒菜作战计划,便准备了一些禁用工具。
他们三人便带着禁用工具悄悄赶到淮河支流闾河湿地里捕获了3只野鸡。从此以后,凌某平等三人时常约在一起带上工具进行捕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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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他们三人捕获野鸡的行为被人告发。
在2016年12月26日,凌某平等三人再次狩猎时,就被息县森林公安局当场抓获,并告知他们三人逮捕野鸡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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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凌某平等三人逮捕野鸡的行为违法案例可能很多人不理解?
有的人认为我小时候天天在农村抓野兔、抓野鸡等,也没有啥不对的呀!而有的人认为抓野鸡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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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大家可能各持己见,各有各的观点,那么今天我们就讨论一下在农村抓野鸡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错?
一、农村野鸡曾遭大量捕杀,因此成了濒危保护动物1、什么是野鸡?
野鸡和家鸡的不同在于,家鸡生存在于人为饲养体型较大,而野鸡生存在于自然求生体型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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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野鸡在外面生存时间长了尾部羽毛要比家鸡长10多厘米,而一些雄性野鸡的两侧羽毛颜色要比家鸡更加丰富。
而关于“野鸡”名字的由来。相传是汉代吕太后,也就是汉高祖的老婆,名为“稚”。但又和野鸡原来的名字叫“雉鸡”同音不同字,所以汉高祖为了避嫌,就把“雉鸡 ”改为“野鸡”。
2、野鸡的肉质美味,因此遭到猎人的大量捕杀
曾经吃过野鸡肉的人对其肉质的评价肯定要高于普通鸡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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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些数据显示,野鸡的鸡肉蛋白质高达40%,脂肪含量为0.9%,是高蛋白、低脂肪的绿色野味。
这主要是因为野鸡在外面觅食吃的是天然食物,又加上野鸡到处溜达体质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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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野鸡的肉质肯定要比其他鸡肉的肉质更加鲜美。历史上野鸡也曾是达官贵人的家常美食。
不过就因为如此一些野味爱好者抓住了这其中的商机,就大量地购买抓捕野鸡的工具抓捕野鸡后来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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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野鸡在2000年前后一度成为濒危野生动物。
二、野鸡现在成为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抓捕野鸡是犯法的随着猎人大量的捕杀野鸡,野鸡在当时其实已经所剩无几,已经快要到濒危灭种的危险。
在这种状况下,国家意识到这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在2008年就把野鸡列为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并享有跟其他野生保护动物一样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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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要想养殖野鸡必须取得林业局批准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养殖环境符合相关要求,还有得通过正规的渠道买到合法的野鸡等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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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野鸡是野生保护动物,不能捕杀,也不能吃。不过养殖的就另当别说了。
三、谈谈个人的想法针对上述当中的凌某平等三人等行为我想谈谈个人的想法。他们三人认为抓捕野鸡是理所应当,把野鸡抓来当野味吃,其实就是对法律无知才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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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三人当中有一人对法律常识有所了解的话,也不会发生吃牢饭的事情。
而凌某平等三人经常抓捕野鸡这种行为,如果仅仅只是吃肉并不用来买卖的话,我估计至少要坐3、4的牢,同时还要面临罚款等经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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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通过以上的分析我想说的是:“抓捕野鸡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因为野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以请不要肆意捕杀以及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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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如今,随着法律上的保护,以及人们对法律意识的提高,意识到抓捕野鸡是违法的。因此,给了野鸡很大的生存空间。于是就造成现在农村野鸡泛滥成灾,而一些人也因为法律上的规定,就不敢再捕杀或捕捉野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