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款名为“潘飘飞丝”的山寨洗发水走红网络,也引发了网友对自己无意买到各种傍名牌的山寨货讨论。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擦边品牌名气售卖山寨货涉嫌不正当竞争,相关责任主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潘飘飞丝商标因异议被宣告无效。
大牌“联名”潘飘飞丝走
据视频拍摄者何先生称,潘飘飞丝洗发水是他岳母看某电商平台弹窗广告买的,他们收到后,才发现可能是个山寨货。这款洗发水他们用了一次,感觉起泡较少不太好用,洗完头皮有些瘙痒,就丢掉了。
当事电商平台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平台是不允许售卖假货的,如果用户在购买过程中发现商品有问题,可以联系他们进行处理,一旦平台核实将对卖家的售假行为严肃处罚。类似洗发水这一类的商品,建议用户在官方旗舰店或品牌授权店进行购买,购买前需看仔细。
有网友称,“这是集三家精华于一身啊”,“潘婷、飘柔、海飞丝竟然新出了联名款啊”。也有不少网友分享自己曾不小心买到山寨产品的经历,比如正宗“椰林”椰汁、“清场”洗发水、“康帅傅”红茶、“雷碧”饮料、“旺子”牛奶等等
据网友晒出的图片来看,这些山寨产品在取名上与一些知名品牌类似,款式、包装和颜色也与名牌产品异常接近,消费者如果不仔细看,很容易就买错。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因为山寨产品造假成本不高、进价低廉,所以充斥于一些批发市场或小超市,目前知名品牌都会有专门的监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宝洁曾对潘飘飞丝商标提出异议公开资料显示,“潘飘飞丝”被广州市隆琪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申请注册为商标,国际分类为日化用品,并于2018年12月完成注册。宝洁公司早已对此商标提出异议,最终潘飘飞丝商标被判定不予注册。
商标文书显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文字“潘飘飞丝”由宝洁引证的“潘婷”、“飘柔”、“海飞丝”商标中的部分文字组合而成,已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抄袭、摹仿,双方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爱企查显示,广州市隆琪儿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法定代表人吴加喜,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等。此外,该公司有多条开庭公告信息,案由包括侵害商标权纠纷、假冒注册商标罪。
山寨货涉嫌不正当竞争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新安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众多消费者网购到“潘飘飞丝”品牌洗发水极易让消费者联想到“潘婷、飘柔、海飞丝”等消费者熟知的洗发水知名品牌。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涉嫌不正当竞争,也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山寨产品”层出不穷,让消费者啼笑皆非。究其原因系部分商家利用知名品牌“搭便车。”殊不知类似“潘飘飞丝”这样的商标无疑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伤害了消费者的同时也侵害了知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更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李新安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尽量在官方旗舰店购买,购买前要仔细审查商家资质。
潇湘晨报记者申潇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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