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业企业名称问题

目前对于无行业企业名称的审核存在一些不确定性问题,急需上级部门明确,本文主要整理了无行业名称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学习交流。

一、无行业名称涉及的法规、规章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六条 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另外,总局曾经就出过两个征求意见稿,分别是《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是至今未正式实施。

二、总局回复

1.笔者曾经咨询过总局无行业名称问题,总局是这样回复的:申请无行业表述名称,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亿人民币。 不含行业表述的名称,请申请人提交跨行业综合经营情况说明,其中,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三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投资人多个的,至少有一个投资人在三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三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不带行业(无行业企业名称问题)(1)

也就是说申请无行业名称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亿元人民币。二是企业(变更时)或投资人(设立时)在三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这与《办法》中“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的规定明显不同。这两者如何把握呢?至于《办法》中规定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该是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前,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原因,显然现在这一条件已不再适用。

2.笔者也查询了总局网站,在业务系统是这样表述的:不含行业表述的名称。请申请人提交跨行业综合经营情况说明,其中,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投资人多个的,至少有1个投资人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本企业盖章)。这与总局的回复一致。

企业名称不带行业(无行业企业名称问题)(2)

三、省业务系统的提示

笔者试着在省局业务系统申报无行业企业名称其提示如下“行业”选择为实业、发展、建设、工程、科技(五种行业之一的,视同为无行业),注册资本须为一亿元及以上。实业、发展、建设、工程、科技均实为无行业,要求注册资本1亿元,但未提及国民经济门类问题。

企业名称不带行业(无行业企业名称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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