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法(未成年人网络大额消费问题怎么破)(1)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法(未成年人网络大额消费问题怎么破)(2)

暑假期间

未成年人接触游戏时间增多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

请听律师普法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法(未成年人网络大额消费问题怎么破)(3)

/ 案例 /

2018年4月,刘某(2008年出生)利用刘父的身份证号注册某平台游戏。2018年11月4日,刘某趁刘父不注意,用刘父的手机玩某款游戏,先后向某游戏平台充值了20240元。刘父知道是刘某使用其账户支付后,马上与某游戏公司客服联系,要求退款,并将刘某个人情况、刘某游戏账户情况、游戏充值情况等相关情况告知某游戏公司,但某游戏公司短信回复称已经充值且购买了道具,且该游戏的注册信息为成年人,拒绝退款。法院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合同无效的原因、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判决被告某游戏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赔偿6865元及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有无保护?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法(未成年人网络大额消费问题怎么破)(4)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法(未成年人网络大额消费问题怎么破)(5)

本案的发生有哪些原因?

1.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直接使用其父母账号等情况,导致未成年人身份核实困难,而便捷的移动支付功能也不需要身份核实,所以发生了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充值大额游戏币的情况。

2.监护人存在疏于管理或未能限制孩子网游时间、方式,未采取合理的方式管理身份信息及密码,且未采取积极的教育手段引导孩子树立合理消费观等。

总结

现实中,网络游戏已经融入了大家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群体容易缺乏自控力,沉迷网络游戏,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消费观念,且游戏本就有一定的充值诱导性,一旦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则会给监护人造成相当程度的经济损失。

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可以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但在实务中,监护人在申请游戏退款时并非百分之百能够得到全部支持,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法(未成年人网络大额消费问题怎么破)(6)

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情形

还有哪些法律依据

法律知识小课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三、“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加强对网络游戏企业落实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段时长、实名注册和登录、规范付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未严格落实的网络游戏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积极引导家庭、学校等社会各方面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督促其以真实身份验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本人立场

■ ■ ■ ■ ■

供稿 | 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文化宣传与表彰工作委员会

文字 | 潘杏甜

制图、编辑、排版 | 晓玲

校对 | 宣传部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法(未成年人网络大额消费问题怎么破)(7)

往期 · 推荐

委员会8月工作周报(一)

7月微信榜单揭晓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第五期法治宣传人才高级研修班成功举办

“广东律师之家”期待您的投稿

投稿邮箱:xuanchuanbu@gdla.org.cn

广东律师之家

律师精神的栖息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