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8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xygs.egs.gov.cn)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向属地工商(市场监管)所报送年度报告。
二、市场主体通过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xygs.egs.gov.cn)网页界面下方“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填写相关信息。首次填报企业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的,请先完成“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工商联络员登录”,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
三、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应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五项社保事项,以及“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填报)四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五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收入、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员”四项统计事项。补报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四、海关管理企业继续实行年报“多报合一”,2018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五、未报送2017年度及以往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后,再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五年内不能移出,还会受到信用联合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并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对企业声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七、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时,遇到年报相关业务问题,请向属地管辖机关咨询了解,
单位咨询电话
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82811497
江汉区工商质监局65693752
硚口区工商质监局83782938
汉阳区工商质监局84867214
武昌区工商质监局86788096
青山区工商质监局86355337
洪山区工商质监局87753511
东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83225792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810542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7013601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008026
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6919651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7880536
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4851595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6785817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5633598(内资企业) 85633129(外资企业)
八、遇到涉及社保事项有关问题请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www.wh12333.gov.cn,或拨打社保咨询电话027-85803241咨询了解;遇到涉及统计事项有关问题请拨打电话027-82782860咨询了解;遇到海关事项有关问题请拨打电话027-82768469咨询了解,或拨打海关热线12360:在年报过程中遇到系统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15202714312 咨询了解。(武汉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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