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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君子法之原
编辑|小茄茄茄子
☞本案判决书文号:(2017)苏09刑初54号☜
2017年,江苏盐城发生了一起杀人案,死者刘美艳(化名)是一名卖淫女。尸体被床垫裹着,漂浮在盐都区某村的河面上。
鉴定意见书上赫然写着:死者系因颅脑损伤、大出血后溺水死亡。确定为他杀后,公安机关很快展开了侦查。
该村村民季大龙(化名)成为重点怀疑对象,他时年69岁,小学文化,2004年因为放火罪被判过刑,蹲过三年牢。
公安机关在季大龙家搜查时,发现了被害人刘美艳骑来的电动自行车,还有头盔和两部手机。鉴定价值为3051元。
令民警想不通的是: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头,和这个48岁的失足女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非要除之而后快呢?
抓获季大龙后,民警展开了讯问,很快获知了真相:刘美艳戴着的一对金耳环,竟然要了她的命。
原来,季大龙和刘美艳是在嫖娼的过程中相识的。2017年4月,两人见面时,季大龙看到刘美艳戴着一对金耳环,便有了占为己有的想法。
于是当月21日,季大龙以嫖娼为由打电话约刘美艳到自己家中。晚上7点多,刘美艳骑电动车来到季大龙位于盐都区某村的家里。
夜里10点多,刘美艳躺在床上,季大龙趁其不备拿出家中的一根钢棍就朝着她的面部连续击打,并捅刘美艳下身。
直到刘美艳几乎没了呼吸,季大龙拽掉刘美艳戴的金耳环,然后用床垫裹住刘美艳,还把她的衣物和自己的作案工具一起打包,放到自家小船上。
然后,季大龙撑船到自家附近的河面上,把刘美艳和打包的一堆物品都扔进河里。过后,他还把这对价值1574元的金耳环以955元的价格卖掉。
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季大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季大龙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2019年,季大龙被核准执行死刑。
这个案件中,我们需要掌握的法律常识有以下几点:
1.抢劫是严重暴力犯罪,1元也构成犯罪涉财产的犯罪很多,比如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构成中基本都有犯罪数额的要求。
但是抢劫罪属于一个例外,因为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不仅威胁到被害人的财物,还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所以没有数额标准。
本案中,季大龙以非法占有刘美艳金耳环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2.老人不适用死刑?不,有两个限制条件有人问:审判时已经70岁以上的季大龙为什么会被判死刑呢?老年人不是不适用死刑吗?其实这是误区。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所以,老年人不判死刑有两个限制条件:(1)审判时已满75周岁;(2)不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案件。而本案中的季大龙,不符合任何一个条件。
3.抢劫罪可判死刑的八种情形抢劫罪的最低刑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刑档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判死刑的情形包括八种:(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7)持枪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季大龙被判死刑的主要原因是:他抢劫致人死亡。
4.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可判死刑立即执行虽然我国刑法还保留死刑,但是死刑的适用是非常严格、谨慎的。之所以季大龙可以适用死刑,就是因为他为了劫取财物预谋杀人,主观恶性极深。
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启示★
这里就是告诉大家,任何情况下,不要谋财害命。钱财是身外之物,生命却只有一次,无可替代。
这个案件中,69岁的老人为了千元财物害了一条人命,这是社会的悲哀,也是个人的悲哀。被害者失去生命,行凶者自己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48岁的被害者如果不出卖肉体赚取肮脏钱财,也不会给行凶者可乘之机。嫖娼引发的命案已数不胜数,本案就是侥幸者最大的警醒!
你觉得69岁老人为何要贪图一对金耳环呢?他真的只是谋财害命吗?千元一命的结局值得吗?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我相约更多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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