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和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保障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成都市住建局印发了《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以下简称《指南》),对既有建筑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消防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

消防建筑设计标准(事关成都建筑消防设计)(1)

哪些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适用此《指南》?

《指南》明确,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公共建筑改造和设计使用功能改造为民用建筑的厂房和仓库改造属于适用范围。

住宅建筑、临时性建筑、村民自建住宅、公共建筑改造为厂房和仓库的改造不属于适用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在改造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专家论证。

消防建筑设计标准(事关成都建筑消防设计)(2)

既有建筑的改造形式如何分类?

《指南》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立面改造、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

内部装修是指不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墙,不改变防火分区划分、疏散楼梯形式、疏散走道位置及宽度等,为满足使用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的工程。立面改造是指仅对建筑立面进行的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整体改造是指单体建筑的地上地下全部改造、地上全部改造、单建式地下室全部改造工程。局部改造是指内部装修、立面改造、整体改造以外的其他改造工程。

消防建筑设计标准(事关成都建筑消防设计)(3)

既有建筑改造前需开展哪些工作?

《指南》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前,改造为特殊使用功能场所(改造为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等类似功能的场所)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改造为其他类型场所的鼓励实施。

既有建筑改造的具体消防技术要求有哪些?

既有建筑改造应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时,应按照《指南》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力求改善、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指南》明确,针对四种不同的改造类型,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未改变的,提出了15项技术要求;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的,提出了16项技术要求,特别强调改造为特殊使用功能场所的既有建筑改造,必须执行现行标准;

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受实际场地或建筑本身等条件限制的情况,《指南》在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消防给水设施、防排烟设施、消防电和及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方面,提出了27项消防性能补偿措施,确保既有建筑消防安全。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袁弘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鹃 图片 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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