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言,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售价是现价吗?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售价是现价吗
01 前言
随着“三八妇女节”一同过去的,还有各大电商平台的“三八狂欢节”。电商们见缝插针地将各大节日都顺理成章地宣传成购物节。在购物狂欢中,商家往往是采取低价促销的策略销售产品,以此吸引顾客消费。
然而,低价促销中的合规问题却容易被忽视。本文将分享广告宣传中使用“低价促销”的销售策略需要注意的事项。
02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除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以自主制定价格,但同时也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然而有的经营者抱着侥幸心理,采取虚构原价,并在虚高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低价促销活动,使得实际的价格与平常价格平齐。殊不知,该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经营者在采取低价促销策略时,应当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03 价格欺诈
关于经营者存在《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行为,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发布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后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的意见,对于经营者采取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手段作出了属于价格欺诈的界定,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为“原价”。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开展连续促销活动,首次促销活动中的促销让利难以准确核算到单个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应当以首次促销活动中单个商品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下次价格促销活动时的原价。
那么对于首次开展促销活动的经营者来说该怎么办呢?该规定也给出了答案,即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对于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经营者可能承担的行政处罚在第七条作出了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04 结语
关于文章内容如您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我们互动。后面的文章中,我们将继续分享法律知识、经典案例以及案件的办案思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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