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700多平米的法拍房,司法拍卖以近7000万元的价格成交,除了“贵”之外,人们还好奇它为何会被拍卖?背后涉及怎样的原因?
6月22日下午五点过,随着竞买号“V6262”以6918.862万元的价格竞价成功,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1号1栋的独栋别墅,在某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成功。它的“天价”成交,也刷新了该平台四川豪宅法拍的成交纪录。
拍卖公告显示,这套房屋为执行标的物,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在拍品介绍中,法院提到,房屋目前并未闲置,现由被执行人陈某某的母亲易某某和妹妹陈某某使用,被执行人承诺拍卖成交后,在法院指定时间内腾退。
6月24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陈某某实为四川省某药业有限公司、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2016年起,陈某某就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锦江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其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陈某某母亲年事已高,并未强制腾退。
700平米别墅拍出近7000万元“天价”
这套位于成都青羊区草堂路一号一栋的房屋,为浣花溪公园旁唯一的纯独栋社区,面积有790.41平方米,总共三层,房屋起拍价为5398.8620万元,评估价为7712.66万元,包括装修、花园内无证木式仿古建筑(含地下室)都在拍卖之列。
2020年1月6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四川省某药业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0)川0105执398号 。该公司法人为陈某某,而这套独栋别墅仅是陈某某名下的多套房屋之一。
根据法院公告,拍卖时间从2021年6月21日15时至6月22日15时截止,但直到22日下午五点过,拍卖也一直处于加价状态。当天下午五点半,拍卖结束,最终以低于评估价近一千万元的价格成交。
记者注意到,在该司法拍卖平台上,这套房屋目前的状态,为被执行人陈某某的母亲和妹妹在使用,陈某某也承诺,在拍卖成交后在法院指定时间内腾退。
房屋内主要为仿古式陈设,在别墅一层和三层之间,通过室内楼梯相连,屋内整体为跃式布局,户型为八室(含一杂物间、书房)四厅六卫(含一浴室间、桑拿房)一车库,其携带的花园内为无证木式仿古建筑,建筑物外围由汉白玉石栏杆环绕,共2层,层与层之间通过室内楼梯相连,每层形状规则,室内空间布局合理、交通流畅。
而据房屋评估报告显示,房屋的朝向主要为西北朝向,所在区域为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片区,居民以高收入人群为主,治安状况好,相邻房地产以高档住宅小区为主,区域内住宅聚集度较高。
这次拍卖,吸引了14443次围观,有237人设置了提醒,最终,在6月22日下午17:28分,竞买号“V6262”以6918.862万元的价格成交。
“天价”拍卖背后:
案涉成都一投资公司 还有多家企业
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这套别墅之所以会被拍卖,是因为涉及一起执行案件。
根据案号查询可知,2020年6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执行裁定书,该公司法人即为别墅的主人陈某某。
好好的一家公司,为何会被强制执行?官方资料显示,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在新都区工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而除开涉足房地产之外,陈某某的足迹,还触及到了医药产业,是四川省某药业有限公司的实控人。
与房地产公司的命运雷同。2020年1月6日,这家药业公司被青羊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包括陈某某在内,张某玲、杨某文、易某忠等人也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140.7万元。
一年之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将四川省悬壶济世堂药业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高达8339.3万元。
法人多年之前就被列为“老赖”
执行标的过亿元
记者梳理这两家公司的执行裁定书发现,实际上,早在2016年6月24日,公司法人陈某某就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并发出了限消令,包括成都中院、锦江区人民法院、青羊区人民法院都对陈某某发出了限消令。
其中,一份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9日,王某某与天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该公司向王某某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15年11月9日起至2016年2月16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0‰,天湖公司应于2016年2月16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同日,王某某还分别与包括悬壶济世堂药业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2016年4月1日,王某某又与天湖公司签订了一份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按照上述步骤由其余公司做担保,但在收到借款后,天湖公司却以其没有直接收到其中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一审法院判决天湖公司向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判决过后,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注意到,相关判决书显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陈某某名下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一些执行程序也只能被终结。
而青羊区的这套别墅房主为张某,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被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即为前述提到的张某玲。而因为房屋中张某的母亲年事已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并未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而是让其在拍卖成交后,自行腾退。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来源: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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