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双碳目标企业应该怎么做(企业应该怎么做)(1)

为实现双碳目标企业应该怎么做(企业应该怎么做)(2)

做HR这行久了,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棘手事件,比如在毫无预告的情况下,员工就这样消失了。

有的员工嫖娼被行政拘留;有的心情不好,单方面想摆烂;有的可能是突发意外事故昏迷不醒;还有的员工跑到隔壁公司上班。

多数情况下,员工或其家属可能会通知一下公司,但还有既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也不通过任何方式留痕表明自己主动辞职,而是直接不到公司上班的“员工”。

企业如果“坐视不管”,会带来怎样的法律风险?又可以采取什么措施降低风险?

01

先来看一则案例:

某软件开发公司因员工工作表现散漫,其主管与其协商调整工作地点。协商未果,在公司未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直接不来上班。主管认为员工属于自离,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一年以后,公司收到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员工称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认为,首先,员工主张公司口头违法辞退,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次,公司碎主张员工不来上班,属于自离,但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也未发出书面催告员工回公司上班的通知。

因此,在双方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推定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20年12月5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4.6万。

这个案子说明了,员工不辞而别,不能轻易按“自动离职”处理。

02

有不少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无故缺勤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可以这样规定吗?

实际上,“自动离职”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自动离职”作出具体的定义。其说法源于《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中规定:

①“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② 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因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这个函件,并未规定自动离职可以自动化处理,而且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下并没有规定“自动离职”一说。因此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员工并没有向公司明确表示辞职,劳动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

单纯缺勤5天,还是要结合相应情况进行判断,不能按“自动离职”处理。

03

如果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应该怎么做?建议可以采取如下处理流程:

1.先发返岗通知,及时采取多种方式敦促其到岗。

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内部沟通系统、邮寄、邮箱等。主要内容应包含:通知员工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回公司上班,并说明无故缺勤理由。如需请假,请及时完善请假手续并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告知无故缺勤,公司将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关于送达地址,建议优先考虑劳动合同等入职资料上填写的地址,其次为双方往来函件中约定的其它地址、户籍登记住所、经常居住地住址。

如果员工在收到通知书后仍不回来呢?HR可继续催岗2-3次,固定员工缺勤事实,为公司管理的合理性留足空间。

万一员工回来了呢?则要求其向公司说明缺勤理由,有理由的,根据情形处理;没有理由的,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旷工条件,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决定辞退自离员工时,记得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

这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研究工会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总而言之,在员工群体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背景下,企业在面对员工不辞而别时,不能再理所当然地认为劳动关系自动解除,而是应当及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催岗,固定相关证据,为后续单方辞退等处理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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