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客由“收礼”到“不收礼”“部分收礼”的变化蕴含着共享规则或非正式制度的变迁问题
红白喜事中的宴请随礼(金)是地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礼物规则。主人承办红白喜事宴席,客人则携礼(金)相送,宴请呈现着一种礼物逻辑。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宴请随礼的金额逐渐升高,甚至成为人们经济负担的主要来源。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做了一项关于“你为人情消费所累吗”的调查(5795人参加),结果显示:53.2%的受访者感到礼金负担重;64.6%的人每年随礼支出在1000-6000元,19.1%的人每年随礼支出超过6000元。
尽管一些地方礼金的标准在升高,随礼负担在加重,但仍有一些地方的礼金标准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广东地区的礼金负担较轻:广州地区收礼金时只摸一下红包或将红包折一个角后便退还给宾客,或者只收取宾客所送的部分小额礼金;佛山顺德在改革开放后一直有“不收红喜事礼金”的规定。然而,与礼金负担一直较轻的广东地区不同,还有一些地方的礼金标准出现了先升后降的变化。《“请客不收礼”:一个村落的仪式性礼物交换与互惠变迁》提到的西省西县的礼金在改革开放初期逐渐升高,但是在2000年后发生了随礼负担下降的变化。
为何西县的礼金先升后降?这与西县宴请的共享规则发生了变化有关。西村请客由“收礼”到“不收礼”“部分收礼”的变化虽然只是个社会现象,但蕴含着重要的学理性问题,即共享规则或非正式制度的变迁问题。
《“请客不收礼”:一个村落的仪式性礼物交换与互惠变迁》,郑姝莉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西村请客“不收礼”的新规则有助于解决中国社会送礼(金)负担重的现实问题
礼物交换的核心在于它存在一种关于赠予的交换规则,即通过馈赠使得给予、接受和接受之后回赠这一链条持续发生。多重义务回馈的存在使得礼物经济成为一种典型的互惠经济,约束礼物交换的规则亦成为一种非正式的互惠制度。
仪式性宴请中的礼物交换有多重互惠:第一重是宴请-送礼的互惠(在相同的时间点上完成互惠);第二重是宴请-回请的互惠(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完成互惠,回请发生在延迟的时间点上);第三重是收礼-回礼的互惠(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完成互惠)。这
三重互惠都体现了交往功能,但在客观效果上,第一重互惠中的“礼”具有资助功能,它是一种资助型互惠。集体时期,物资短缺,礼物交换以物的形式帮助满足人们的物资需求,如一匹布足够做一件衣服。改革开放后,它以礼金的形式出现,资助宴请者举办宴请仪式,抵消一部分宴请成本。
后两重互惠中的“宴请-回请”与“收礼-回礼”则更多地体现了交往关系的延续功能,交往体现的是两人间的关系,有鉴于此,本书将第一重互惠称为资助型互惠,将第二重和第三重互惠称为关系延续型互惠。资助型互惠体现的是异质性内容的互惠(礼物与宴请的互惠,在这里,礼物与宴请是异质性的东西),而关系延续型互惠体现的是同质性内容的互惠(宴请与回请、收礼与回礼是同质性的东西)。
因此,当西村请客由“收礼”向“不收礼”“部分收礼”变化时,其实是互惠发生了如下的变化:一是资助型互惠消退,双重互惠变成了单重互惠;二是资助型互惠缩小到更小的范围,即原有的双重互惠被缩小到有限的范围。以上变化,可以被称为双重互惠的单重化与有限化。它是礼物交换制度(非正式制度)的一种变化。而礼物制度是一种互惠制度。因此,讨论礼物交换制度的变化,可以上升到互惠制度的层面上进行。双重互惠单重化,是资助型互惠消退的去制度化过程;双重互惠有限化,是资助型互惠保留的制度遗留过程。双重互惠单重化与有限化是去制度化伴随着制度遗留的结果,当这种互惠制度被确认时,新的礼物规则便被再制度化了。因此,礼物规则的变化是互惠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的变化。
本研究旨在分析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呈现仪式性礼物交换中互惠制度的变迁实践,围绕资助型互惠如何消退与遗留、双重互惠如何发生了单重化与有限化、互惠如何发生了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的问题展开“过程-机制”的讨论。本书不是把互惠当作自变量,而是将其当作因变量,试图分析互惠制度变迁的原因。本书研究认为,西村请客“不收礼”的新规则有助于解决中国社会送礼(金)负担重的现实问题。若要推广这一减轻送礼(金)负担的个案,可以讨论如何协调相关行动者,制造改变制度的制度变革力量。
(作者:郑姝莉,为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本文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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