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是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今年7月,深圳市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全国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地方性法规让公众的目光落向“临终”安排。
9月23日,两份“生前预嘱”见证书掀开了甘肃遗嘱库代书“生前预嘱”新的一页。
志愿者展示见证书
“不要用过度医疗来挽救无尊严的生命”
李琴(化名)是甘肃省第一位在甘肃遗嘱库代书“生前预嘱”的当事人。
“当有一天,我的生命不可避免地走向终结时,我郑重声明:不要用过度医疗来挽救无尊严的生命。不要在孝心道德的束缚下使用昂贵的生命支持治疗,放弃创伤性抢救是我的选择,也是我的权利。这一声明能清楚表达我的真实意愿:请求家人和医生放弃一切痛苦的医疗抢救措施,我委托我的儿子协助医生执行我的生前预嘱……在我最后的时日我选择回家,在亲人目送下不留遗憾地离世。我的儿子切记:不要在孝心道德的束缚下对妈妈使用生命支持治疗,不要违背妈妈生前预嘱就是最大的孝心。”
在这份声明中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时,李琴很坦然,“我不要任何增加痛苦的创伤性治疗和检查,对我放弃使用呼吸机、胃食管、心脏电击、心脏按压、气管插管以及心内注射等急救措施。”
今年刚满60岁的李琴,身体康健,运动健身唱歌跳舞,生活每天乐滋滋的。谈及为何要立“生前预嘱”,李琴说,自己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要体面、有尊严地跨越生命的终点。不想浑身插管,躺在重症监护室痛苦地等待死亡。”
2018年,李琴的哥哥患了肾癌,最后的日子是在ICU度过的。“哥哥的病逝对全家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家里花光了所有积蓄,也没有挽留住哥哥的生命,最后走得也很痛苦。”那时候,李琴想到了自己,“如果我因病痛折磨到了生命末期,要把生命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提前做好安排,走得要有尊严。”
今年7月份,在看到深圳将“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后,她想留下“生前预嘱”的愿望也更强烈。
“多方打听,得知甘肃遗嘱库可以代书‘生前预嘱’,就找来了。”9月23日上午,在家人和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琴拟好了“生前预嘱”。
“理解、尊严、勇气、接纳,这些都是生命共同的底色,我可以为自己的生命做出选择。”
让患者有权选择自己的临终抢救方式是一种趋势
生前预嘱
张发林在甘肃遗嘱库代书“生前预嘱”的目的,和李琴一样:拒绝过度医疗,为自己留下尊严与体面。
张发林告诉记者,在医疗资源发达的今天,很多重症疾病的患者能够被延续生命,“但也有一些癌症患者,在生命最后的日子里,要借助各类医疗手段才能维持生命,那样活着对患者也是一种折磨。”
近几年,身边的老朋友一个个离他而去,有走得安详的,也有走得痛苦的。“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常态,我希望自己最后能走得坦然。”
张发林的“生前预嘱”这样写道:在我生命的尽头,过度医疗救治更像是对生命的一次摧残与不敬,冰冷的医疗机器与各色续命的管子才是生命尊严与体面的剥夺者。我不想用昂贵的代价来维持最后那点没有质量的生命,不要浪费国家医疗资源,也不给后人增加经济负担。在我病情恶化的时候,医生可以采取一切方法尽最大努力避免给我带来生理疼痛。
“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生前预嘱’,是让自己能够获得‘尊严死’结局的重要保障。”甘肃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甘肃遗嘱库)负责人胡春梅说,“生前预嘱”立法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在生命的最后,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均可事先自主做好安排。“相关决定由患者本人决定,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家属便可以不再面临两难选择。”
其实,早在2016年,甘肃遗嘱库就设有“生前预嘱”,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代书“生前预嘱”者寥寥无几。“当‘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后,医生在法律框架下做出选择,将不再顾虑重重。这对其他地区在‘临终决定权’上的观念引导和制度探索提供了更多价值。”胡春梅说,虽然“生前预嘱”的完善和普及在我国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让每位患者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临终抢救方式,能够从容和有尊严地离世,这是一种趋势。”
转自奔流新闻
来源: 每日甘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