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交警公布了一起事故详情,事故中电动自行车未接触到行人,车主受伤行人却要负主责…

12月8日17时50分许,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孩子蒋某齐、蒋某馨由漓江路右转进入会展路,行驶至甲天下广场麦当劳门前路段时,突然从旁边人行道上跑出一名女子,蒋某紧急刹车避让,导致电动自行车侧翻,蒋某和驾乘人员蒋某齐摔倒,事发后,横穿马路的女子看了一眼摔倒的蒋某后,又继续走了,几秒钟后,该女子又折返帮蒋某将侧翻的电动自行车扶起,和蒋某说了一声“对不起”后离开。蒋某坐在地上休息了好一会儿后,感觉自己还能站起来,除了腿有点疼以外,没有什么不舒服,于是就开车回家了。

12月8日晚上,蒋某发现自己的腿疼得厉害,到医院一检查发现骨折了,于是9日早上打电话报了警。因为事故另一方没有留下任何信息,民警通过查筛视频、反复比对,最终确认横穿马路的女子的衣着特征及脸部特征,并确认该女子大概的活动区域。

11日,民警拿着该女子的截图照片一一走访店铺,终于在某店铺工作人员处得知,该女子是旁边一家店铺的老板。随后,警方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大队事故中队进行调解。

桂林交通事故最新(桂林一女子横穿马路)(1)

图为市民蒋先生给七星大队事故中队送锦旗

据了解,该女子龙某当时是到自己电动自行车停放处拿东西,拿完东西后准备横过道路回电脑城,结果刚跑出来,就发现有电动车摔倒了,龙某觉得没什么事,就走了。

而在距离事故现场不远,就有一条斑马线。龙某为了贪图一时之便,选择就近横穿马路,且过马路未注意观察过往车辆,这样的行为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也对交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对于这起非接触类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行人龙某某横过道路时没走人行横道,且未注意观察和主动避让过往车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驾驶非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载人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应该如何过马路?

01 不要横冲直撞过马路

“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等,这些都是大家常常听说而且明白的道理。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能过街的地方都有红绿灯,即使是行走在斑马线上,如果存在猛跑、横冲直撞、忽然加速或中途折返等行为也是有极大的安全风险的

02 尽量不从停有车辆的路侧过马路

路边停有车辆的场景是很常见的,但是从这些地方过马路却非常危险。因为停止的车辆会遮挡来车方向驾驶人的视线,如果从这些车辆前面或中间突然跑出来,后面的来车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

交警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之间最好还是要互留联系方式,便于事后处理相关事宜。年关将至,人流、车流量大,出行安全风险增大,大家要注意安全。

资料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值班编辑:黄晓红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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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交通事故最新(桂林一女子横穿马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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