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区两级政府的财力一般都比较强,但近期多个客户致电咨询政府隐性债务的防范与整改问题。了解后得知遇到问题的项目大多都是因为交易结构设计或者合同条款表述不妥,而被审计部门认定存在隐性债务风险。

国家审计署每年都会公布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近年来多次审计结果中均指出了隐性债务问题,以2018年为例,四个季度一共公布了15起隐性债务违规案例。

审计法规案例(从国家审计署的案例)(1)

为了给出最权威的解释,团队同事全面研究了国家审计署官网资料以及公布的违规案例,就政府隐性债务的认定标准以及典型案例整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 隐性债务定义

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相较于地方政府债务(即地方政府依法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而言,隐性债务不在预算管理系统内体现,更具有隐蔽性。

审计法规案例(从国家审计署的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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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隐性债务分类及其判断标准

隐性债务包括直接举借的债务、变相举借的债务、担保承诺的债务三种类型,相关判断标准如下:

1、 直接举借的债务,即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借,约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关键判断标准为"由财政资金偿还",包括名义上地方政府或其下属部门提供担保,但由于项目缺少经营收入或债务方缺乏还款能力,实质上仍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2、 变相举借的债务,即地方政府在中长期支出事项中,如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建设基金、政府投资基金等,违法违规通过约定回购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固定政府支出责任的,名为"PPP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债务。关键判断标准为,是否存有回购本金、保底收益等固定政府支出责任的安排。

3、 担保承诺的债务,即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关键判断标准为实质上并非由财政资金偿还,但政府提供了担保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承诺函、宽慰函,以财政收入或公益性资产担保等。

审计法规案例(从国家审计署的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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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隐性债务案例(或规定)

(1) 直接举借的债务

案例: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从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借款11.18亿元,统筹用于延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工程等支出,截至2018年5月底,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1.18亿元。——《2018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2018年第48号公告)

(2) 变相举借的债务

规定:三、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规范运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规范的PPP项目,不得出现以下行为:(一)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方式,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对于存在本条(一)项情形,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应当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源自《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

案例:经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新《预算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鄞州区财政局继续每年与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城投)签订协议,约定回购鄞州城投委托建设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其中,2015年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金额2.02亿元;2016年签订5份《回购协议》,合计约定回购金额2.19亿元。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源自财政部预算司《宁波市依法问责个别地区以BT方式违法违规举债问题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3) 担保承诺的债务

案例: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包头市4家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贷款、融资租赁或设立基金等方式,借款81亿元用于市政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包头市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上述借款本息或基金由财政资金偿还、回购。截至2017年底,债务余额52.36亿元形成政府隐性债务。——源自《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2018年第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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