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每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履行义务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时段内:通过计量履约进度,在一个时段内确认收入。

时点:在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注会关于收入的简述题(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否则为时点履行。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例:常规或经常性的服务(为期两年的咨询服务)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例:在客户的场地上建造资产

2.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不具有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例:建造只有客户能够使用的专项资产,或按照客户的指示建造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

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并在确定履约进度时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的商品和服务。

投入法: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包括投入原材料的数量、成本、人工工时、机器工时、发生成本时间进度等。

企业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可能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调整。

  1. 已发生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进度:非正常消耗。
  2. 已发生成本与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应将不成比例的成本先行剔除,企业采用成本法不应包括该商品成本。

产出法: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包括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已交付产品等。

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判断是否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1.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客户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企业已将该商品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 企业已将实物转移给客户,客户已经占有该商品。委托代销、售后代管等除外。
  4.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委托代销:企业在受托方售出商品之后,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手续费确定收入。

售后代管条件:①具有商业实质 ②商品可单独识别 ③随时应客户要求交付 ④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以上迹象在确认收入时应综合考虑分析,从而确定收入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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