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刷爆

年轻女子车顶嬉闹

五一假期,一段10秒的短视频火了

视频中,一辆行驶中的白色宝马SUV的车顶上,两位年轻女子坐在天窗开口处,正在猜拳嬉戏。后车拍摄下这段视频,拍摄者还发出惊叹,也让我们所有看视频的人都为两个女子的安全捏一把汗。

事发广西河池

交警已联系车主,视频或是去年的

记者从视频中看到,白色SUV的车牌号为桂M广西河池车牌,视频中,路牌显示拍摄地点位于河池市都安县高岭镇附近路段。

很多网友关心两名女子是否平安?当时她俩究竟在车顶做什么?还有人猜测当时是否是在拍摄时髦的短视频。

记者联系了河池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刚刚听清楚记者来电的来意,马上就说到警方已经接到了大量市民的举报,并且已经着手展开了调查。

女子骑电动车带孩子与轿车相撞(两女孩坐行驶中宝马车顶玩耍)(1)

目前,河池交警部门已经联系上了白色SUV的车主,据车主说,他在河池家中没有外出,车辆由其三女儿驾驶,目前车和人都在钦州市。

警方和车主拨打当事女子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不过据车主说,这个视频拍摄的时间是在去年,并不是近期拍摄。

民警介入 涉事人员接受调查

据悉,车主黄某飞今年已经63岁,住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镇隆翠村。他称这辆宝马车是排行老三的女儿黄某艳于2017年购买,是辆二手车,虽然挂了他的名字,但平时主要是黄某艳开,因此他对视频一幕并不知情。

女子骑电动车带孩子与轿车相撞(两女孩坐行驶中宝马车顶玩耍)(2)

民警到车主家中调查。车主称,车是排行老三的女儿购买,平时主要由她开,具体不知情。随后民警联系到黄某艳,据她讲述,此事发生于2018年6月,当时她也坐在车上,但因喝了酒,车子给了另外一名女士黄某玲驾驶, 车上两名女孩是同车人员的。

经民警调查,该辆车于今年4月24日曾出入都安,近几天正在钦州。目前,民警已经通知黄某艳、黄某玲及车乘人员于5月3日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女子骑电动车带孩子与轿车相撞(两女孩坐行驶中宝马车顶玩耍)(3)

民警与车主三女儿联系,目前已通知其和车乘人员到大队接受调查。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的规定,交警部门可以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乘坐人员予以罚款,即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类似事件时有发生

说到坐车顶,很多小伙伴应该都记得去年的一个事故��

2018年10月28日16点58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

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当场死亡。

女子骑电动车带孩子与轿车相撞(两女孩坐行驶中宝马车顶玩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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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禁止

但处罚标准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女子骑电动车带孩子与轿车相撞(两女孩坐行驶中宝马车顶玩耍)(6)

第七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女子骑电动车带孩子与轿车相撞(两女孩坐行驶中宝马车顶玩耍)(7)

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这种把身体伸出窗外的行为,处罚20元。

建议立法加强监管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立法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由于一些网络社交工具和新的网络传播方式的出现,使得一些违法、不安全行为被不断地传播,很可能会被效仿。这样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从而造成了比较坏的社会影响。

建议在相关法律条款中增设“宣传、散布违法犯罪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等条款,对这类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不少人在驾乘车辆时

喜欢将手或头伸出车窗外

这些动作

很可能会让你

受伤

甚至可能失去生命

希望各位小伙伴驾车乘车时

注意安全

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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