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地铁寻宝”活动

在一些社交平台广受欢迎

将一个小物件藏在地铁站内某个角落

在社交平台发布线索

想要参与的网友

可根据发布者的指引

来到地铁站内“寻宝”

“地铁寻宝”游戏

在全国多地掀起热潮后

上海、广州、厦门等地的

地铁部门发布公告称

地铁站内开展的“寻宝”活动

未经官方批准许可

具有一定安全隐患

提醒网友勿私自参与

从矿坑遗迹到网红打卡地(地铁寻宝矿洞避暑)(1)

这几年,“野生网红打卡地”火了

但是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此前,四川成都彭州市

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山洪

造成游玩群众伤亡

事发后,不少网友发现

此地竟是一个“网红打卡地”

从矿坑遗迹到网红打卡地(地铁寻宝矿洞避暑)(2)

与此同时

另一处网红打卡地

也引发了许多网友的关注

位于浙江杭州建德的废弃矿洞

被原帖博主称为“完美避暑胜地”

从矿坑遗迹到网红打卡地(地铁寻宝矿洞避暑)(3)

地铁寻宝、矿洞避暑

野地探险等行为

在社交平台上

掀起一股“野游”潮

但人们在效仿的同时

往往忽视了这些行为

背后存在的安全隐患

社交平台该担责吗?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

搜索“矿洞探险”发现

平台上依然有多处未开发景点推荐

如废弃的医院、矿洞等

然而,图片和视频上可以看到

在一些岔路众多的矿洞内

山壁上的石块和山体有裂缝

存在落石掉落的风险

从矿坑遗迹到网红打卡地(地铁寻宝矿洞避暑)(4)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

网红影响力比较大

他们拍摄的技巧和叙述的能力强

对普通民众比较有吸引力

从法律上讲,这是一个推广行为

如果明知道自己推荐的地方

有一定危险性

那其要尽到一定义务

首先要做好风险提示

如因其推荐、诱导

别人从事一些风险性行为

其需承担一定责任

他还认为,网红博主作为平台用户

上传视频的行为及视频本身

从常理来说

不会直接导致现实中的危险

但博主一味为博取眼球

而故意虚假宣传、恶意引导

忽视安全警示

可能需承担传播违法信息或侵权的责任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

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

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月则表示

根据规定

如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违背了警示标语

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何规范“野生网红打卡地”?

近年来,野外旅游探险

也发生了多起事故

如野外旅游探险圈网红“飞鱼”

在独自翻越西藏昌都地区的

他念他翁山时遇难

95后女诗人“星芽”

在连接秦岭鳌山和太白山之间

的路线徒步旅行时遇难

郑宁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

在虚拟网络空间中

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

包含审核、告知、删除

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事实上,平台不可能

对每个网红地评估安全风险

即使一些游客受到平台上的内容吸引

而进入到危险区域

最后发生事故

也很难认定平台对事故有直接的推动

和因果关系而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郑宁还表示

平台对于危险的行为

应该进行安全提示和内容审核

提醒网友谨慎前往

并通过算法机制

对这种危险行为不予推荐

薛军认为

平台对网络上发布的信息

具有一定审查义务

但不能把平台责任无限扩大

平台要有开放信息反馈的机制

比如废弃的矿坑充满危险

接到投诉举报后

平台要对发布者进行相应约束

对诱导性的视频

进行打标或者下架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

平台的审核权力虽然有限

但可以发挥平台

开放信息反馈的机制和网民的力量

每一个网民都可以对虚假宣传

恶意引导的内容进行举报

举报之后平台需尽快受理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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