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王新景) 6月19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19年6月17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5份《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对15起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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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告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伟等15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祥源文化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计诉讼金额为 986359.04 元。

2019 年 1 月 18 日,祥源文化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上述15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合计赔偿人民币 432239.89 元(含赔偿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祥源文化在法定期限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19年5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8152 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祥源文化称,其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祥源文化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涉及本次诉讼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造成重大影响。”公告称。

据了解,2018年9月19日,首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案在杭州中院开庭,这是首次涉及被告赵薇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开庭,距本次终审判决已历时9个月。

编辑: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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