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名农民工讨薪 19名农民工讨薪遇波折(1)

记者 杜洪雷

临近过年,可是在济宁内环高架某标段干活的19名农民工并没有拿到应得工资,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投诉。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收委托后,由司法所所长姜守绅带领调解员迅速展开工作,以法理向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沟通调解,最终为19名农民工要回48万余元的工资。

临近年关19名农民工讨薪难

“叮铃铃”,2021年2月7日一早,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就打到李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中,工作人员称有一件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在政府服务网站投诉,现准备到有关部门上访,事情紧急,请李营街道调委会介入处理。

李营街道调委会接受委托后,司法所所长姜守绅当即与农民工代表乔某某取得联系,即刻奔赴现场了解情况。

姜守绅带领调解员赶到时,现场你一言我一语吵杂混乱。见此情景,姜守绅没有急于了解纠纷详细情况,而是先安抚农民工情绪。姜守绅告知他们人社部门已经将该纠纷委托李营街道调委会处理,耐心向他们解释调委会职责,表示理解他们的心情,同时劝导他们合法合情表达合理诉求。

在调解人员反复劝说引导下,农民工情绪有所缓解,表示同意调解。据现场农民工反映,当事人乔某某等19人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23日,在济宁内环高架某标段进行施工作业,工程结束后一直未收到工资。现临近年关,工人们着急讨要工资回家过年,但没有结果,于是乔某某等人遂在市政府政务服务网站上投诉并准备到相关部门上访。

阐明法理说服项目部负责人

了解到纠纷基本情况,姜守绅马上与济宁内环高架某标段项目部取得联系,告知其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部负责人表示同意调解,并指定副经理王某某代表项目部处理该纠纷。

随后,姜守绅立即带领调解员赶赴项目部找王经理调查了解。王经理说,工人的工资已经按时发给包工头,农民工没有收到工资,是由于分包的包工头没有将工资发放给工人。现在临近年关,农民工着急讨要工资,但是找不到包工头,所以向项目部讨要,项目部觉得很冤枉,不愿意再负担这部分费用。

424名农民工讨薪 19名农民工讨薪遇波折(2)

面对实情,调解人员向其解释,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20年5月1日国务院专门颁布实施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根据以上规定,19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应当由项目部承担。听到姜守绅解释,王经理态度有所松动。姜守绅再接再厉,又从农民工的难处、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的关注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义务等多方面,进行法理阐述。王经理向项目部汇报协商后,决定下午到街道调委会商处。

清晰核算拿回48万余元工资

当天下午,在街道“和为贵”调解室,王经理和几位农民工代表坐在了一起。在姜守绅的主持下,双方畅所欲言,积极沟通协商,最终济宁内环高架某标段项目部同意全额支付结清19位农民工工资。

可是,王经理对乔某某等人在政务网站上投诉的63万的工资金额提出异议,表示要先由财务部门核对清算每个工人的工资明细,然后再支付。通过项目部财务部门核对,19名农民工工资总数应为484916.00元整。工人代表乔某某表示投诉时并没有仔细计算,63万只是一个估算,可以让每个工人核对自己的应发工资数。

在核实环节,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由于临近年关,19名工人中已有10名返回老家,并不在济宁。为了让工人们尽快领到工资欢喜过年,姜守绅又与双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由乔某某与这10名工人通过微信取得联系,确认工资数额并争得本人同意,由乔某某作为代理人,在调解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上签字。下午5时许,乔某某陆续收到10名工人的工资数确认和同意代签信息。双方在调委会主持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济宁内环高架某标段项目部全额支付乔某某等19人工资款484916.00元。 二、本调解系一次性调解,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有反悔,双倍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协议签订的当晚济宁内环高架某标段项目部开始向19名工人的个人账户发放各人的工资。受支付平台金额数量限制,直至2月8日上午9点30分, 19名工人的工资全部顺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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