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历史的画卷,我们大家都知道史上最强盛的王朝之一唐朝之所以衰败,一蹶不振,都是因为安史之乱所引起的,安史之乱不仅让大唐这座大厦狠狠地折了一下腰,造成藩镇割据加剧,也让大唐失去与西亚波斯相抗衡能力,从此退出中东势力范围;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安禄山。

安禄山从一个偷羊贼一路屌丝逆袭成为大唐兵权最大的节度使,一个330斤的胡人大胖子,他是怎么能够赢得唐玄宗、杨贵妃的恩宠呢?安禄山为何放着荣华富贵不享受,非要起兵造反呢?本篇文章,我们就来谈谈安禄山。

安禄山为什么受唐玄宗宠 安禄山是个330斤大胖子(1)

安禄山是如何逆袭的?安禄山是一个胡人,生父不详,养父是粟特人,母亲是突厥女巫,他虽然大字一个不识,但是从小在突厥、契丹、粟特人杂居处生活,他具备了六种语言,这也是他以后发达的一项资本。安禄山发迹源于一次因祸得福,他因偷羊而被范阳节度使抓获,安禄山带领自己好兄弟史思明通过抓捕胡人和契丹人将功赎罪;安禄山既有胡人能征善战的能力,又有中原人少有的计谋,屡立战功,溜须拍马屁水平高超,被范阳节度使张守珪收为养子,并委以重任,从此安禄山进入仕途。

安禄山为什么受唐玄宗宠 安禄山是个330斤大胖子(2)

如果说张守珪是安禄山进入朝廷的领路人,那么宰相李林甫就是安禄山的贵人;李林甫是历史上嫉妒心最强的宰相,他怕边将汉将立功升职进入朝廷对他位置产生威胁,于是建议唐玄宗用胡人做元帅;恰巧安禄山经常用厚礼巴结朝廷官员,广结人脉,混个自来熟的名声,安禄山多种语言排上了用场,用让守边境可以跟少数民族更好地沟通和交流,于是唐玄宗顺手提拔了安禄山。

唐玄宗这一提拔不要紧,安禄山经过苦心经营已经成为三个藩镇节度使成为唐朝兵力最强的武将,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安禄山仗着皇帝和杨贵妃宠幸而得来了;很多人,就纳闷了,一个330斤的大胖子为何皇帝和贵妃都喜欢呢?

安禄山为什么受唐玄宗宠 安禄山是个330斤大胖子(3)

唐玄宗、杨贵妃(黎明范冰冰扮演)

我们先来了解下安禄山,史料记载他体重330斤,走路都很吃力,腹垂过膝,必须让李猪儿用头顶着安禄山独自才能把衣服穿上,安禄山骑马每隔一段路程就得换马,否则马受不了;我国历史上肥胖帝王很多,东晋桓玄纂位登基后,竟然把龙椅下地板坐塌了;忽必烈最胖的时候骑不了马,只能骑大象;但是安禄山,虽然胖,去能跳胡旋舞,而且跳起舞来身体十分灵巧,疾如风,其肥胖的体型与轻盈的舞姿搭配在一起,那场面简直了,真是丑态可鞠,正是这个特长将安禄山推向了人生巅峰。

为什么说是舞蹈将安禄山推向人生巅峰呢?我们大家都知道唐玄宗是我国梨园戏的开山鼻祖,就像词帝李煜,瘦金体宋徽宗一样有才华的皇帝;唐玄宗之所以宠溺杨贵妃,主要是双方有共同的爱好——歌舞;唐玄宗和杨贵妃曾自编自导一部歌舞剧“霓裳羽衣舞”,这个剧本的曲子来源于西亚地区,也就是粟特人生活区域,因而胡旋舞是这个歌舞剧不可缺少的。

安禄山为什么受唐玄宗宠 安禄山是个330斤大胖子(4)

唐玄宗、杨贵妃(赵文瑄、范冰冰扮演)

安禄山恰恰善于跳胡旋舞,你能想象一个画面,一个行动迟缓的“猪二哥”一样的胖子,跳着健步如飞的舞,形态可掬,是多么受女人喜欢;在编排舞蹈过程中,唐玄宗和杨贵妃时常向安禄山请教,在学舞过程中,免不了有身体接触,一来二去他们之间感情更进一步了。

当然,唐玄宗作为一个帝王笼络这个手握重兵执掌三个藩镇的封疆大吏在正常不过了;安禄山能够得到杨玉环的宠信,绝对是因为舞蹈和安禄山如鱼得水的交际能力,他为了能够升官发财,竟然认比自己小16岁的杨贵妃为养母,他知道搞定杨贵妃就搞定了唐玄宗;安禄山看似呆萌实诚,其实他是非常善于伪装的人,早已把韬光养晦的把戏玩得炉火纯青。

安禄山为什么受唐玄宗宠 安禄山是个330斤大胖子(5)

安禄山为何放着荣华富贵不享受,非要造反呢?其实安史之乱爆发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不能让安禄山一个人背黑锅,既有藩将节度使拥兵自重使兵制破坏,也有各地义军四起的阶级矛盾,更有唐玄宗沉溺享乐,不理朝政,李林甫等大臣专权以及边疆失误等多种原因;安禄山之所以敢反,如下几大原因将他推向历史舞台。

安禄山为什么受唐玄宗宠 安禄山是个330斤大胖子(6)

安禄山(徐锦江扮演)

笔者认为,对于安禄山来说,或许他本来不想反,当他实力如日中天之时,仗着皇帝和贵妃恩宠,目空一切,兵权没有得到很好制约,看尽长安繁华滋长觊觎皇权野心;安禄山又以胡人身份迅速凝聚成一个具有强悍战斗力队伍,从后来的战斗中,安禄山一路上势如破竹挥师直指长安就可以看出这个队伍战斗力有多强;安禄山还赶上了李林甫、高力士、杨国忠权臣弄权,外戚干政的时代,当杨国忠等外戚专权要谋害安禄山时,正给了安禄山以“清君侧”的借口,顺势点燃了安史之乱,从此大唐国势江河日下,一发不可收拾,最后埋没于历史时光中。

安禄山从一个偷羊贼逆袭成唐朝元帅,一个330斤大胖子竟然能同时得到唐玄宗和杨贵妃的宠信,其所用的手段,不服不行;笔者很服,一个大写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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