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精神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全省“七五” 普法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信息?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信息(甘肃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精神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全省“七五” 普法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推进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甘肃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甘肃新篇章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

(二)深入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学习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四)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五)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六)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把法律知识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健全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坚持会前学法,召开党委(党组)会、政府常务会、行政工作会等会议前要结合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邀请专家学者解读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必须把决策前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前置程序。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一把手”讲法治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治专题辅导。坚持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邀请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进行集中学习辅导,各部门各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治讲座或报告会不少于2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参加学法考勤、学法记录档案、学法情况公示制度,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情况通报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要自修自学法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性质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目标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坚持撰写学法笔记或学法体会,增强学法用法实效。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采取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讲座、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等多形式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单位网站、远程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系统等网络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定期推送学法内容。在机关单位服务大厅、集中办公场所开辟学法园地,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学法活动,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增强学法可视化和吸引力。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在课程设置中增加法治类课程,法治类课程量应占总课时量的20%以上。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注重提升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依据法定职能,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针对本部门执法人员和执法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强化法治培训专职骨干教师队伍和培训师资库建设,选聘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专家、律师组建普法讲师团,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机关、单位、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和法律服务,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部署要求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制定规范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规则。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县级以上政府和执法涉法事务较多的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建立以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专家队伍,为政府或部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国有企业要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履职制度。实行省市县各级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法成果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机关主体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省政府统一确认的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面实行信息公开,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细化各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经常性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完善落实对执法活动干预的记录和责任追查制度,遏制执法腐败现象,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考评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每年组织一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创新考试方法,探索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在线考试平台,将考试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的依据,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坚持“凡提必考”,凡考试不合格者且补考仍不合格者暂缓任用,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建立并全面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工作同安排、同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个人学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开展法治教育、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述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领导班子年度述法考核评定为“差”等次的,不得评为综合性表彰单位,领导干部述法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行动自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基础,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有关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快法治甘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特别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视不够、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欠缺;少数单位和个人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摆在重要位置,紧紧抓在手上,采取务实管用措施,确保落地见效,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维护法律权威。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工作向纵深发展。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 齐心协力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核和结果运用。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指导督促新闻媒体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定年度免费公益法治宣传计划,明确投放内容、投放频次,确保每月有专栏、每天有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探索创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建立在线学习考试平台。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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