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为了防止手机没电,很多人都会随身带着一个充电宝,以便随时可以“回血“。然而日前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守则》)却引发热议:《守则》规定,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使用充电宝。

地铁充电宝有限制吗(地铁拟禁用充电宝)(1)

地铁充电宝有限制吗(地铁拟禁用充电宝)(2)

截自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西安地铁禁用充电宝?只禁止不解释不是公共服务应有态度

作者:丰收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乘客进站乘车禁止的十八种行为,而引发舆论争议的是,拟禁止使用移动充电物品,准确地说是禁用充电宝。在充电宝广泛应用的今天,西安《守则》以地铁禁用充电宝的方式加以管制,关乎地铁安全,也关乎乘客方便,究竟是否妥当,值得深入讨论。讨论安全问题,案例具有说服力。以广东为例,2014年深圳地铁龙华线发生充电宝爆炸冒烟,致列车停驶半小时和300人紧急疏散;2015年,广州地铁1号线发生充电宝起火事件造成混乱;2017年,深圳地铁发生充电宝自燃;2019年,广州地铁3号线发生了充电宝爆燃。不难看出,充电宝属于易爆易燃物品,而且每次爆燃都会造成某些不良后果,比如造成其他乘客恐慌,导致地铁列车晚点等等。虽然到目前充电宝似乎未造成“地铁血案”,但其存在安全隐患却是显而易见。从保障地铁安全的角度来说,西安地铁拟禁用充电宝未尝不可。但如果地铁禁用充电宝,则给乘客正常使用手机造成不便。众所周知,如今智能手机的功能十分强大,娱乐、购物、阅读等生活、工作事宜,都能通过手机随时随地完成。但是手机自带电池的蓄电量,往往很难满足用户使用需要,所以,充电宝也成为手机用户的“刚需”。可以看到,西安地铁拟禁用充电宝引发的舆论争议主要来自于公众不理解为什么搭高铁可以使用充电宝,而地铁却不可以。因此,当征求意见稿中的禁止性规定会影响人们的日常出行时,有必要对背后的缘由,不管是安全方面还是管理方面进行解释,加强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配合度。其实,地铁禁用充电宝并不是最佳选项。因为此举虽然有利于地铁安全保障,但却给地铁乘客造成了不便,坦率地说,不符合现代公共服务理念。西安地铁与其禁止乘客使用充电宝,不如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减少乘客使用充电宝,或者杜绝劣质充电宝进入地铁引发事故。比如早在2013年,北京34个地铁站就可以免费为乘客手机充电。2018年,北京在每个地铁车站配备了充电宝供乘客临时免费使用,还在各个站投放自助充电机,供乘客使用。当地铁公司提供的免费充电服务能满足乘客需求,乘客就会减少使用自带充电宝,可减少事故。再比如,目前高铁上配有供乘客使用的电源插座,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乘客使用充电宝。如果地铁列车也能提供电源插座确保乘客正常充电和使用手机,无疑“充电宝事故”可以大大减少。即使地铁禁用充电宝有正当理由,也应有配套措施解决乘客的“没电之忧”。此外,发生爆燃的充电宝是不是都是劣质产品,也值得深入分析研究。如果制造事端的都是劣质产品,应该禁用的是劣质充电宝,而不是禁用所有充电宝。包括地铁在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发展到今天,应该是越来越精细、越来越人性化,而不应该出现不加区别的禁止。

关于该不该在地铁上禁止使用

移动充电物品,

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支持

网友:“支持地铁禁用充电宝。”

网友:“禁用又不是不给带。”

网友:“公共安全第一,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不被允许。”

网友:“去年好像有人在地铁上使用充电宝爆炸了,索性发现及时没有造成人身意外。禁止使用充电宝,没有禁止携带充电宝,其实也能理解这一规定了。”

网友:“安全第一,赞成地铁和公汽等封闭空间内禁止使用充电宝。”

网友:“坐地铁是为了赶路,不是享受,禁止可能出现危险的充电宝是为其他乘客负责!”

网友:“认为有必要!因为涉及公众的安全问题无小事!同时地铁上试着可以解决充电问题。”

反对

网友:“不用充电宝,手机没电怎么出站?”

网友:“一般带充电宝肯定是怕耽搁事的人!这样一来很多事都得耽搁。”

网友:“充电宝里面是电池,手机里面也是电池?难道还能禁用手机吗。”

网友:“此规定难免'一刀切'嫌疑,将危险的可能性和焦虑放大,忽略了以人为本的出发点。”

网友:“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因噎废食?充电宝生产出来就有起火风险,是不是直接不要生产?共享充电宝通常几十个上百个在商场里面,是不是也要拔掉呢?”

网友:“一刀切不合适,上飞机都能带充电宝,难道地铁安全系数还比飞机要高。”

网友:“请先保证能够提供免费充电的设施,再禁止。”

已有城市禁携带大容充电宝上地铁

回应

对于西安地铁的这份征求意见稿,目前西安市市民热线及西安市轨道办负责地铁运营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暂未接到正式通知。

已有城市禁止携带大容量电宝上地铁

城市禁止携带大容量充电宝上地铁

实际上,国内目前已有城市禁止携带大容量充电宝上地铁。

2017年,武汉市交委和武汉市公安局联合更新公布了《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其中规定,乘客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将被禁止搭乘地铁;

2020年,深圳地铁禁止乘客携带20000mAh以上充电宝(锂电池)进站乘车。

2019年6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并实施《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目录中提出,充电宝须随身携带,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万毫安(含),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月16日,记者在搭乘地铁时发现,站内的安检人员正在严查乘客们携带的充电宝,并提醒乘客仔细查看充电宝上注明的容量。

“如果未明确表示相关信息,请您自主遗弃。”根据安检处张贴的《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内容:个人随身携带充电宝不得超过2个,且单个容量不得超过20000mAh。

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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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充电宝有限制吗(地铁拟禁用充电宝)(3)

地铁充电宝有限制吗(地铁拟禁用充电宝)(4)

地铁充电宝有限制吗(地铁拟禁用充电宝)(5)

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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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充电宝有限制吗(地铁拟禁用充电宝)(6)

地铁充电宝有限制吗(地铁拟禁用充电宝)(7)

地铁充电宝有限制吗(地铁拟禁用充电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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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充电宝有限制吗(地铁拟禁用充电宝)(9)

来源:南方都市报、每日经济新闻、成都商报、中国新闻网

编辑: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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