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偏差超规最高罚3万【最高可罚3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生产、销售、收购计量偏差超规处罚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3日发布《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规定明确,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LS),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围标处罚法律时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围标处罚法律时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生产)

围标处罚法律时效

计量偏差超规最高罚3万【最高可罚3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生产、销售、收购计量偏差超规处罚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3日发布《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规定明确,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LS)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