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中的老人、中人、新人,并不是法律上的称谓,只是人们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不同群体习惯上的称呼。
所谓老人,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巳经办理退休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为2014年9月31日之前,企业单位一般在1996年至1998年之间,因为各省、市、自治区改革步伐不同有所区别。
所谓中人,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改革之后退休的人员。
所谓新人,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国家对不同群体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对中人养老金发放问题明确规定:对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对企业职工中人养老金发放问题明确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全部缴费年限x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60岁为139,55岁为170,50岁为159);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x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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