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以直播、短视频平台为代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归责问题曾多次引发讨论。12月17日,南都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歌曲《丫头》的著作权人王某因快手平台上存在侵权演唱该歌曲的内容,将演唱者吉某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手公司”)一并诉至北京海淀法院,索赔50万元。快手公司则在被诉未尽到主动审查义务时辩称,其已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应适用避风港原则。法院一审判决显示,快手公司未对侵权内容进行编辑、推荐,且在合理时间内删除了侵权内容,因此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担责。

直播唱他人歌曲属于侵权吗(用户侵权唱丫头)(1)

未编辑、推荐侵权内容且及时删除,平台被判不担责

原告王某在起诉时称,其是歌曲《丫头》的著作权人,被告吉某擅自公开表演该歌曲,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歌曲改名为《坏丫头》,并在快手平台及商业活动中演唱该歌曲,并署上了自己的名字,侵害了其对涉案歌曲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而快手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主动审查义务,在网页突出显著位置推荐涉案歌曲,使其侵权范围扩大,还通过帮助吉某发布涉案歌曲直接获利,构成共同侵权。据此,王某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删除其发布的涉案歌曲内容,并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480000及合理开支20000元。

对此,被告吉某辩称,其是涉案歌曲的创作人,此前已将该歌曲的著作财产权以17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王某,但二人未签订书面协议。另外,吉某称其演唱被诉歌曲不以牟利为目的。快手公司则辩称,王某在起诉前未向快手公司发出删除涉案歌曲的通知,公司在接到起诉后已经删除涉案歌曲及相关视频。此外,快手公司未对涉案歌曲进行分类推荐,因此其不存在侵权主观过错,应适用避风港原则。

根据王某提交的音乐版权注册证书、作品登记表等证据,法院认定王某依法享有涉案歌曲的著作权,据此,王某要求吉某停止公开表演涉案歌曲、删除在快手App中发布的其为涉案歌曲的创作者等宣传内容,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王某主张快手公司的侵权行为,法院认为争议焦点为快手公司是否存在主观过错。首先,王某在起诉前未向快手公司发送侵权通知,快手公司接到起诉后在合理时间内删除了涉案音视频;其次,快手公司并未对涉案音视频进行编辑、整理或推荐。综上,快手公司在起诉前既不明知、也不应知快手App中存在侵权内容,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吉某立即停止侵犯王某对歌曲《丫头》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并向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0000元。

避风港原则并非网络平台免责的“挡箭牌”

在网络侵权纠纷中,平台方往往会以适用“避风港”规则作为免责理由。“通知-删除”规则从 “避风港”规则衍生而来,即当有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音著协诉斗鱼侵权案”中,音著协因斗鱼前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演唱了涉案歌曲《恋人心》并将直播视频上传至斗鱼平台,认为斗鱼平台侵害了其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南都此前报道,斗鱼平台的代理律师在答辩中同样提到了“通知-删除”规则,称平台从主播条款里的知识产权提示内容,到平台下方的侵权投诉通道,再到收到诉状后的删除。整个过程平台都在积极地处理。对此,音著协的代理律师则指出,斗鱼平台是所有主播生产的直播成果包括相关视频文件的权利人。当平台就是权利人的时候,平台将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该案二审法院认为,主播是为斗鱼平台创作涉案视频,斗鱼平台作为涉案视频的权利人也应对涉案视频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院认为斗鱼平台侵害了音著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令其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3200元。

“通知-删除”规则已成为探讨相关侵权纠纷案中的一大焦点话题。有观点提出,在“通知-删除”规则对平台一方提出要求的同时,也应该对通知者有所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冯刚认为,当前,网络服务公司处理通知的成本大大增加,不仅收到的通知数量多,种类也多。冯刚表示,在此情况下,“通知-删除”规则的前提之一是“通知”的内容是合格的。“当前,尚未有相关规定指出,如果通知内容不合格的话,网络服务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应如何要求通知人进一步补充材料。”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文杰则表示,如果平台通过相关协议享有了直播、视频的相关权利时,那平台就应承担责任,不能以用户海量、数据过多等理由免责。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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