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两会期间,总有一些提案议案特别接地气。

比如政协委员李国华说,目前加班现象广泛存在,尤其在某些行业存在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

他提出,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制度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和关注,建议对996工作制进行监管。

996,007超时加班、职场人“过劳”,这个大家不陌生。

996就是9点到岗,干到晚上9点,一礼拜工作6天,没有补贴或加班费。

007指的是从0点到24点上班,一周干7天,俗称24小时工作制,全年无休。

当然这个指的是机器人,你我都不是铁人,做不到。

这些数字代表所谓的“加班文化”。

有调查显示,国内近九成的职场人都难逃加班,其中,45.5%的职场人每周有两到三天加班,有24.7%的人几乎每天在加班。

李国华委员说,这种做法违反中国劳动法的‘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制度,是被完全禁止的。

996工作制大佬摆出来了观点(与其抱怨996007加班文化)(1)

《劳动法》第41条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说是这么说,但事实上,超时工作在某些行业普遍制度化。

有的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工作380小时以上。

还有的企业,推行‘大小周’工作制。

李委员说,当前996问题处于企业失控、监管失序、工会失灵的状态。劳动者维权困难;企业没有通过技术创新创造价值,而是通过压榨员工降低成本谋求利益,剥夺了员工休息时间、对整体社会利益都将造成损失。

他建议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对“996”、大小周进行监管,保护生命健康权。

针对所谓996或007,每个人都会吐槽。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每人在入职一家公司前,应该多少了解工作强度。既然选择加入,某种程度上就代表了接受。

个人、职场,如何弹性办公,是一种默契,也是一种契约

默契的意思是,把个人的付出和企业成长绑定,大家目标明确,劲儿往一处使,多劳有望多得,有盼头。

合同就是一种契约,企业与个人都清楚工作强度,对员工的要求。

这个情况因人而异,有的能干,有的不接受。

不存在必须在一棵树上吊死的情况,人总是有选项的。

树挪死,人挪活。

人可以换工作,强度、气场、节奏、预期都不对的时候,工作效率成果也一定差强人意,与其浑浑噩噩过日子,拿一份底薪,还不如转换门庭。

与其一直抱怨996,不如选择反思,个人抱怨改变不了大环境,难改变职场环境,更多是融入与适应。

如果不能融入,那就改变,考虑怎么让给自己充电,提升自己的能力,当个行业大拿。

个人对于单位、企业来说,有多少议价能力?

如果你在某一领域,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人物,那就具备和公司谈条件的资格。

现在的不少工作是脑力劳动,上下班界线不是很清晰。

比如我做媒体做新闻的,工作时间何止996,手机不敢关,只要醒着,“天线”都得扯起来,这是职业属性决定的。

996工作制大佬摆出来了观点(与其抱怨996007加班文化)(2)

其他的工种,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工作总会有挑战,总有深水区,不可能一直在舒适区。

如果能突破自己,让自己的能力变得更厚实,有利于打开升职通道。

我也想天天休假,像地中海、南欧一些国家,希腊、法国、西班牙,天天享受阳光、沙滩、比基尼,他们也是一种另类007,每天不用上班,每周不用上班,7天休息

他们的国民性就是这样,懒懒散散,享乐型不是实干型,更谈不上苦干,也注定它们靠一些自然条件,发展前景也就这样了,不可能有大作为。

而中国处在发展阶段,行业竞争很激烈。整个系统加速运转,中间环节、零部件自然也超速转动,需要每个员工付出更多。

这可能是一个无奈的现实。

所以,从用人单位来讲,所谓的加班文化是有边界的,不可能无限度增加,物极必反。

另外,从立法者角度,需要加快工作时间制度的改革,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对超时加班重点行业加强执法,劳动仲裁和法院,也应当严格审查加班工资计算的合理性问题。

也有的朋友认为,不管什么特殊原因加班,工作日加班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落实到位,愿意加班,能加到让老板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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