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那么要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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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2、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厦门市适用)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厦门市适用)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二、决定
办理人:注册官
办理时限:当日
审查标准:
根据审查的结果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结果: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1.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屿所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厅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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