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检察志
共青团组织
组织沿革1978年8月,县检察院恢复重建后,因团员人数少,没有成立团支部。随着团员人数的增加,与县法院成立联合团支部。县检察院团支部负责人为韩红伟。2002年至2003年,团支部负责人为胡祥英。
2003年9月15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县检察院团支部,盖艳华任第一届支部书记。院团支部成立后,按照团县委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筹划准备“青年文明号”争创等工作。
2007年,县检察院召开团支部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支部,田智鹏任支部书记。
2011年11月29日,县检察院团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团支部成员,选举赵素祯任团支部书记,燕凌晨任宣传委员,李倩任组织委员。
2013年4月12日,县检察院召开团支部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团支部,选举燕凌晨任团支部书记,张静任宣传委员,李倩任组织委员。
2016年,县检察院有兼职团干部5人,团员22人。4月15日,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团支部。
工作活动2005年7月,团支部组织青年团员开展“庆七一歌咏比赛”等系列活动。
2006年4月30日,县检察院召开庆祝“五四”青年节座谈会,围绕胡锦涛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和省检察院开展的“知荣辱、促和谐、保公正”学习先模活动,畅所欲言。刘忠太代检察长参加座谈会并作讲话,对全院青年提出五点要求和希望:一要加强学习;二要善于学习;三要有集体荣誉感;四要有创新精神;五要有争先创先意识。7月10日至14日,田智鹏参加共青团垦利县委在日照举办的全县团干部培训班。7月,组织开展“爱心成就未来”和“慈善一日捐”两次捐款活动,共收到捐款17300元,主要用于帮扶村永安镇十七村贫困学生及对慈善机构资助。8月,组织部分团员青年到沂蒙山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国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9月,组织青年团员开展庆“十一”系列活动,通过组织青年团员开展书法与摄影展,与胜利油田输气分公司举办“检企”联谊活动等,活跃工作气氛,提高团组织凝聚力。
2007年4月,院团支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拓展训练活动。6月29日,组织青年干警开展庆“七一”活动,赴聊城市孔繁森纪念馆参观,接受教育。10月,组织开展案例辩论赛,主要由公诉科青年干警参加,邀请市检察院、县人大、县法院、县司法局及人民监督员有关领导担任评委。
2008年6月,院团支部组织青年干警参加县政法文艺晚会。青年干警赵素祯代表垦利县政法系统参加全市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演讲比赛,并获得第一名。12月,组织青年干警开展迎新年庆元旦活动,活动项目有歌曲串联、走秀、象棋比赛、口琴独奏、扑克比赛、单人武术等。
2009年9月,院团支部组织青年干警与胜利油田黄河钻井五公司联合开展庆祝中秋节系列联谊活动。12月,组织开展迎新年庆元旦活动。
2010年12月,院团支部组织开展迎新年庆元旦活动。
2011年5月,院团支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李倩、张斌、张静、刘耀敏参加全县2011黄河三角洲国际农产品食品暨深加工技术设备展览会志愿服务工作。6月,李倩、张静参加垦利县万亩葵花节开幕志愿者服务活动。6月,组织全院团员青年参加垦利县政法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合唱比赛,并在全县政法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上演出。
2012年1月23日,县检察院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向李代伟同志奉献爱心捐助活动,全院干警共计捐款3300余元。5月4日,组织召开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座谈会。12月4日,组织团员干警到垦利县西双河大集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2013年3月,院团支部参加团县委组织开展的“伴你成长——关爱农民工子女团员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组织青年团员帮助农民工子女辅导功课,为他们送去书籍和学习用品。组织团员干警到董集镇西部林场参加植树活动。5月,团支部组织召开“五四”青年节座谈会暨“知·行”读书会揭牌仪式,开展“扬帆黄河口、关爱母亲河”志愿者宣传活动。8月,组织召开司法考试经验交流会,张静、刘倩、王金辉三位干警作经验介绍。
2014年2月14日,院团支部组织开展以“关注民生,情系百姓”为主题的志愿者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页3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1次,宣传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电话“96699”和举报热线电话“12309”。5月1日,院团支部组织干警参加“中国万达”2014黄河口(东营)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锦标赛志愿服务活动。6月30日,团支部开展“青春垦利青年说”活动,书写对垦利的美好祝福。11月12日,团支部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青年干警参加,书写对核心价值观的自我认识。
2015年5月29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玉军带领5位团员干警到黄河口镇第二小学、镇中学看望慰问帮扶村12名小学生及资助的2名中小学生,给他们送去学习用品并带去全院干警的祝福和期盼。6月9日,团支部组织部分青年干警到帮扶村黄河口镇栾家村开展义务劳动,推进乡村文明建设,帮助帮扶村改善村容村貌。12月21日,团支部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院党组全体成员和35岁以下青年干警参加会议,强化干警大局意识,激发工作热情。
2017年3月1日,团支部组织召开“学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动员部署会议。
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1994年起共青团中央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垦利县检察院团支部响应团县委号召,参加“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2004年10月,侦查监督科被团县委授予县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2007年2月,侦查监督科被东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2009年9月,公诉科被东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11月,侦查监督科被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2013年12月,派驻胜坨检察室被团县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2014年7月10日至12日,院团支部组织“青年文明号”干警(侦监科袁静、公诉科马连萍、胜坨检察室杨志英)参加“2014垦利县‘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
2015年5月,派驻胜坨检察室顺利通过团县委“青年文明号”复核工作。12月21日,县检察院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院党组全体成员和35岁以下青年干警参加会议。
2017年,区检察院组织三个“青年文明号”(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派驻胜坨检察室)联系困难户,春节前开展走访慰问,每户帮扶500元财物。
盛世修志,以文存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希望通过回顾垦利区检察工作走过的风雨历程,总结经验,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司法为民,认真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开创新时代垦利检察工作新局面,谱写光辉新篇章,为垦利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高汝敏
审核:刘培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