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在春秋时代,是一个称霸西戎的大国。但因社会发展落后地处边陲,受到华夏诸国的歧视和排斥。到战国初,随着秦国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贵族旧势力之间的矛盾与斗争日益激烈。公元前408年,秦国推行实物地租制。以后,秦国又废除了奴隶从死法。秦献公时已开始进行了一些改革,如废除人殉制度,加强栎阳的都城防御,实行“户籍相伍”制等,使秦逐渐强盛。
秦孝公于公元前362年即位后,决心继承秦献公的遗志,继续改革,富国强兵。公元前361年,秦孝公颁布《求贤令》,正当秦孝公求贤时,在魏国受不到重用的商鞅来到了秦国。商鞅,原名公孙鞅,本是卫国一个破落贵族的后裔。因在秦变法有功,秦孝公封给商鞅商(今陕西商县东南)、于(今河南内乡东)之地十五邑,称为商君,史称商鞅。商鞅少年时喜爱刑名之学,尊崇李悝等法家学说。
商鞅先在魏相,公叔痤家当家臣,公叔痤死后,得不到魏惠王的重用,听说秦孝公求贤变法,便带着李悝著的《法经》到了秦都栎阳。在秦孝公的近臣景监的推荐下,见到了秦孝公。商鞅先说以帝道,孝公怒之;再说以王道,孝公不用;又说以霸道,孝公有用之意;最后商鞅说以强国之术,取得了秦孝公的信用,孝公决心任用商鞅进行变法。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在栎阳宫召集群臣会议,正式提出变法,让群臣讨论。于是,围绕着变法问题在秦国展开了一场大变革,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进行变法。于是在公元前359年和前350年,商鞅先后两次下达变法令。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废除官爵俸禄世袭制,制立军功爵制。新法规定,凡没有军功的旧宗室贵族,一律解除贵族籍,取消官爵世袭特权。
第二,废除“井田制”,奖励耕织。所谓“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就是废除井田制,授田于民,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按土地多少抽税。在此基础上奖励耕织,重农抑商。鼓励垦荒,对于从三晋来秦的无地劳动者,给他们土地和住宅,并免除其三世的劳役。第三,设立郡县,实行编户什伍连坐法。为了加强封建君主对全国的统治,取消分封制度,把小乡、小邑和村落合并为三十一个县,每县设立县令、县丞,由国王直接任免。
这样,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从而加强了国君对地方的统治。为了加强对人民的控制。第四,统一度量衡。新法规定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平斗、桶、权、衡、丈、尺。如标准尺,一尺约合今0.23尺,标准量器,一升约合今0.2公升,现在保存的“商鞅方升”,即是一件标准量器。第五,彰明法令。为建立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制定了《秦律》,并公布于世,要全国遵守。商鞅变法是一场深刻的巨大的社会改革,对奴隶主贵族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
为了夺回失去的世袭特权,旧贵族们对变法进行了疯狂的反抗。太子嬴驷的两个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暗中策划了上千人反对商鞅,攻击新法。商鞅毫不畏惧,坚决回击,下令把公子虔判处劓刑,对公孙贾处以劓刑。同时,在渭水河畔又处决了七百多个反对变法的顽固分子,并流放了一批旧贵族到边远地区,从而保证了变法的进行。
商鞅变法,彻底地打击了秦国的奴隶主贵族势力,巩固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为秦国封建制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提高了秦国的军事力量,加强了军队的战斗力。秦孝公死后,太子嬴驷即位为秦惠王。公子虔等早已积恨于胸的旧贵族诬告商鞅谋反,秦惠公车裂了商鞅。但商鞅虽死,新法未败。商鞅在秦国变法的成功,终于使秦国成为战国时期的头等强国,并为以后的统一六国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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