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多人都在问异地生育需要提前备案不?应该咱们领取生育津贴,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下总结:,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异地生育津贴怎么领取?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异地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异地生育的生育津贴这样领啦)

异地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最近好多人都在问异地生育需要提前备案不?应该咱们领取生育津贴,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下总结:

异地生育的亲们,现在不需要提前备案,就是在生育之前需要提前到社保局医保科窗口领取一下异地生育申请表(样式见下表),需要生育的医院和当地的社保局盖章,公司盖章,在你生育出院之后,将此表及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资料一并交到参保地的医保科即可。

(一)生育医疗待遇

  支付项目

  (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计划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产、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办法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妊娠、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附表:

新郑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申请人

年龄

预产期

年 月

生育证号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异地生育原因

申请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名 称

异地医疗机构填写盖章

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级别

医疗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是) (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娩方式

并发症

参保单位意见

异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

新郑市生育保险机构审批意见: 同意到 省 市(县) 医院生育,请于出院后三个月内凭此表及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生育证报送生育保险科备案;2、异地生育的职工出院后携带此表相关个人信息及、女方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生育证、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证、诊断证明及盖章的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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