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陕西西安一小区业主遛狗不拴狗绳使小孩受惊,孩子家长与狗主人发生争执。目击者张先生称小区一业主带小孩在小区内玩耍时,突然有只未拴绳的泰迪犬朝小孩冲去,孩子父亲立即踢了狗一脚,引起狗主人不满。视频画面显示双方争执时,狗主人称自己的狗比对方孩子金贵。
这一场冲突在警方的介入后,很快协商结束。但不是每一次,受害者都能被保护。养狗人的不文明养狗行为屡见报端,不承认不担责,出言不逊甚至威胁辱骂。
7月2日,同样叫嚣着狗比人值钱的徽州宴老板娘被网友抵制,事件持续发酵;11月3日,武汉女子坠楼身亡,生前曾被遛狗不栓绳业主围堵辱骂,长达两个月无人担责;11月17日,河南安阳一80岁老人被两大狗围咬,狗主人拒不承认,最后多方介入成立了专案组。
狗咬人本是一件小事,属于民事纠纷。但却多次登上热搜引起民愤,令人愤恨的一是狗主人的态度和过激的言辞,二是在维权过程中,多头管理导致群众的利益难以保证,群众投诉无门。
而我国,关于养犬方面的立法已经比较完善,遛狗不栓绳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从今年的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新增的遛狗不拴狗绳违法,爱犬不打狂犬疫苗会被无害化处理等规定。
我国很多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严格规范养犬行为,明确规定惩罚措施。
12月3日,云南昭通发布“最严限狗令”。昭阳区城管局发布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中规定,早上6点至凌晨12点内,禁止犬只进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凌晨0点到早上6点外出遛狗,犬只佩戴口罩,养犬人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在社区生活方面,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中就包括了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需要将犬只装入犬笼、大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违反该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则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能够看到从国家到地区,法律法规都在逐渐更新和完善,但是,有法可依后,还需要执法必严。加强日常的常态化监管,物业街道须承担起监管和劝解的义务,保护业主安全和利益。明确责任主体,必要时介入执法力量,依法依规处理处罚,进而形成常态化管理生态。同时,多维度的宣传,提高养狗人群法律意识,遛狗牵绳文明养狗。
养狗爱狗本无可厚非,但要明确可为不可为。养狗人须改变自身观念文明养狗,更应当按照法规规定,为爱犬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履行法定义务。保障他人安全的同时,也是对自己爱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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