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看多了古代宫廷剧,不少人对其中一个既熟悉又毫无存在感的头衔开始感兴趣,它就是奴婢

到底这些宫中的、府上的奴婢从哪来?她们生来就是奴婢吗?古代的奴婢有没有工资?她们能结婚吗?这些问题让我们不由对这个基数庞大,却又地位低下的群体产生诸多疑问。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古代的奴婢制度,而奴婢的地位如何在汉朝发生了质的变化。

西汉是奴隶制(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1)

奴婢制度如何形成?什么人被称为奴婢?

奴婢从哪来?颇为不公的是,有些人天生就是奴婢。因为在古代的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转变时期,奴婢生下来的女儿,是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最终还是要走母亲的老路。那么古代宫廷和贵族家里的奴婢又是从哪来。

奴婢的来源分为三种。一种是由于百姓与奴婢之间产生债务纠纷,无法偿还时,只能由其本人或家人充当奴婢,以此偿还债务。

当然还有不少贵族或官员成为罪犯后,被朝廷收纳充公的奴婢;另外还有一部分奴婢这是在战乱中被抓获的俘虏,她们虽然能够免于杀身之祸,却逃脱不了整日服侍别人的命运。

当然,明清时期的嫔妃也自称为奴婢,可此奴婢非彼奴婢,二者间的差别巨大,妃子所称的奴婢只是一种谦虚的称呼,并非真的如奴婢般身份低下。

奴婢又分为官奴婢私奴婢,官奴婢大多是从战争中抓到的俘虏,他们大多从事的工作是繁重的体力活;而私奴婢的来源则相对比较多,她们大多从贪官污吏、各类被抄家后的商人、贵族中没收而来。这些私奴婢不用从事体力活,可同样需要应付日常的农业、手工业等工作。

奴婢在汉朝前期的社会地位很低,甚至很多时候,人们将奴婢和牲畜共同看待,她们的价值也只体现在皇族或贵族间的交易买卖和赏赐。悲哀的是,奴婢和主人的关系隔着一道天然鸿沟,就算奴婢的后代,也必须要世世代代服侍主人,没有出头之日。

西汉是奴隶制(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2)

甚至在很多时候,奴婢无法左右自己的生命。尤其在秦朝末期,主人可以随意打骂奴婢,甚至在报官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直接杀掉奴婢。由此可见,当时的奴婢既的地位如同牲畜一般,任人宰杀。

在秦汉时期,还有专门的奴婢市场。在市场上,奴婢竟然和牲畜一般标价,其价格甚至不如一头骏马高。当然,也有一些贫苦百姓不经过奴婢市场,通过熟人关系,直接找到主人家,将自己的女儿卖给主人。

汉朝奴婢制度的改革——王莽实现天下霸业的重要手段

长久以来奴婢地位低下的现状导致了统治阶级、贵族阶级与民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根据《汉书》记载:

“阴阳错谬,岁比不登,天下空虚,百姓饥饿,父子分散,流离道路,以十万数。”

在一些地方,权贵家庭家中圈养奴婢无数,拥有数百亩土地,而农民则毫无土地生存。正是基于此种背景下,乱世之中的王莽决心通过一系列改革来完成自己的一统天下的梦想。首当其冲的正是处于“风口浪尖”的奴婢制度。公元前7年,王莽被贬回封地新都期间,他的儿子王获杀死了一个奴婢。

触发王莽进行奴婢改革的导火索的原因,正是由于王莽之子将一名奴婢杀死。根据汉朝时期时期的法律规定,只要通过官方报备之后,即可自行处理奴婢,包括结束其生命。

西汉是奴隶制(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3)

正是在这样的制度下,让王莽意识到,如果想要建立起自己的政权,必须要在百姓间建立公信力。于是大义灭亲,命令自己的儿子当着百姓的面,以死谢罪。最终王莽之子没能逃。过父亲的威严,自刎而死。这一举动,无疑让受惯了欺负的百姓顿生恻隐之心。

根据《汉书.王莽列传》中记载:“莽杜门自守,其中子获杀奴,莽切责获,令自杀。”

从王莽之子以死谢罪开始,王莽的改革奴婢之路正式开始。当王莽正式成为皇帝后,立即颁布了相关而定改革条例。

其改革制度中包含了土地兼并、民间赋税、社会治安危害以及奴婢买卖四个方向进行,根据《汉书》中的记载了王莽的改革:

“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归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

其中规定到,将从秦朝时期延续下来的奴婢制度更名为私属,并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官方或民间买卖奴婢。这项规定不仅赋予了奴婢作为人最基础的权利,更极大限制了一直以来道德败坏的奴婢买卖恶习。

《汉书》还说:

‘予则奴戮女’,唯不用命者,然后被此辜矣。……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此外,王莽的改革中针对奴婢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作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奴婢虽然属于主人所有,但不得随意打骂或杀害奴婢,为此王莽在改革中专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打骂杀害奴婢的主人将处以不同程度的法律处罚。

西汉是奴隶制(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4)

并颁布诏令规定“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出于人道主义的观念,王莽认为奴婢和天下苍生皆为人,绝不能因为奴婢的身份低贱而随意决定奴婢的生杀大权。若是奴婢主杀害奴婢,这视作杀人罪处以极刑。

除此之外,王莽的改革不仅对奴婢的人身安全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更尊重奴婢的婚姻自主权利。其中规定到,奴婢主不得强迫奴婢发生不正当关系,同时奴婢的婚姻之事不得受任何人胁迫,包括奴婢主本人,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奴婢的人身安全。

在此之前,由于奴婢的身份低贱,奴婢是不可以和普通百姓结婚的。而王莽在奴婢改革制度中规定到,奴婢可以自由选择结婚对象,奴婢一切合法的婚姻选择都将得到认可和尊重。

这项规定在后来也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根据史料记载,宫中出现不少官员娶奴婢为妻的现象。虽然在大部分人眼中,这种逾越等级的做法有失偏颇,可正是经过了王莽对奴婢制度的改革,奴婢在社会阶层中地位稍微提高了不少。

奴婢制度改革后的社会地位 赋予奴婢以“人”的基本权力

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奴婢的地位和身份依旧低下,但不可否认经过了奴婢制度的改革,奴婢也获得了部分应得的权利。根据《汉书.高帝纪》中记载了当时由于自身贫寒而无法满足温饱,将自己卖给别人的,都属于庶人。

西汉是奴隶制(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5)

从此项规定中,可以解读出当时当时奴婢的组成部分。从战场上抓获从而被动成为奴婢,转变为自愿出卖自己,成为贵族或皇室的奴婢,其实是一种社会形态的进步。

其次,经过改革后的奴婢也能享受相应的国家政策。在历朝历代中,总会出现天下大赦的时候,这时候奴婢就能解脱。

由此可见,奴婢虽然依旧身份不高,可在国家政策面前,她们享有同样的权利。一旦国家出台大赦之后,奴婢们此时将得到彻底解放,解散奴婢主手中握有卖身契,也无法抵抗皇恩浩荡带来的福利。

当然,奴婢碰上天下大赦的几率不亚于现代人中五百万的几率。而真正给了奴婢们盼头的是关于奴婢可以自行赎身的机会。

虽然奴婢赎身的难度同样艰巨,当时相对于改革前期,奴婢只是一种用于交换的物件,而不是以人为个体来看待,这已经是社会制度一次大踏步了。另外,奴婢如果在服侍主人过程中,和主人产生了感情,并得到主人的谅解和认可,主人可以大方地解放奴婢身份,这样奴婢就可以不用花钱就能转变成庶民的身份,但是这样几率相对而言不高。

汉朝时期的奴婢改革,不仅赋予了奴婢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同时在户籍制度上予以承认。一旦人有户籍登记,才能真正成为国家中的一员。

在早期的奴婢制度中,奴婢是没有相关的户籍登记的,因为在社会的普遍观念中,奴婢只是一种物件,她们作为人的身份被直接剥夺。不得不说,虽然王莽的整体改革最终没有成功,可是他对奴婢制度的改革为后来奴婢身份的提升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西汉是奴隶制(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6)

结语

在现代社会,追求人人平等社会环境下,我们不仅享受到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我们可以自愿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与婚姻。这一点在古代奴婢身上或许只是美好的期许。

早期奴婢制度直接将其作为人的权利剥夺,值得注意的是,王莽虽然整体改革无疾而终,当时在奴婢制度的改革上,为后来奴婢所争取的各种权利逐渐在后世得到兑现。

单从这一点来看,成千上万的奴婢的社会地位正在一点一点提高,虽然干得都是端茶送水的下等工作,当时在作为人的权利上,王莽对奴婢制度改革的积极效应正在不断体现。

参考文献:

《后汉书》

《汉书.王莽列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