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从一场Apostrophe Catastrophe(撇号灾难)说起,英文中的灾变,同样也在中文里发生着。

一个把过去18年时间用来保护撇号正确使用方法的英国老人宣布放弃治疗,因为“时代的愚蠢与懒惰取得了胜利”。可与之类比的是,在中文里,“的地得”也日益被误用、滥用、乱用,并且,试图纠正的努力却没有什么卵用。我们将会失去“的地得”么?

不过,会粤语的朋友应该骄傲:对他们来说,区分“的地得”是轻而易举的。为什么?看到后面就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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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号被虐待 英国老人挺身护卫


就在这个月,英国,一个96岁的老人决定让他的协会去死。

这个协会叫做The Apostrophe Protection Society。

读起来有点饶舌,没关系,缩写成APS就好。

或者,干脆,翻译一下,叫撇号保护协会

Apostrophe,撇号,就是 ——请别看漏了。

一个放大了的撇号,如同一个红色的尖叫

撇号?干什么用?为什么需要保护?

让我们先上词典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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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学过一丁点英语,你就肯定见过它,用过它。

但你真的用对了么?

不一定。

这就是96岁老人John Richards在18年前创建撇号保护协会的原因。

因为即使在当时,他就认为:撇号已经被much abused——受到了严重的虐待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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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Richards退休前是一名编辑,也是个文法爱好者。

他不能容忍亲爱的撇号被蹂躏、被糟践、被摧残

他挺身而出,拔笔相助。

在故乡波士顿城(是英国一个小城,不是美国波士顿),John Richards用有协会抬头的信笺给杂货铺、水果店、超市或商场写信,彬彬有礼地指出对方误用了撇号,希望对方修改。

这些错误包括:

该有撇号的地方,没有。比如Meats price(想说的是“肉的价格”),或者Bennys Cafe。

不该有撇号的地方,多加了。比如:lunch special's,a pizza with sauteed onion's。最让John Richards抓狂的一个案例是:Golden Deli-ciou's。

撇号的位置没放对。比如:Carrot's Banana's Peach'es(这里想写的是复数!)

收到信的小店主们通常会觉得莫名其妙。

一般都不会有人搭理他。

所以,从一开始,John Richards的努力就基本上是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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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语言学教授:保护?没必要



糟糕的是,就算在协会刚成立时,也有学者不看好甚至不赞成撇号协会的工作。

根据2001年the Telegraph的报道,牛津大学的语言与传播学教授Jean Aitchison认为:飘忽不定的撇号,应该被当代英语接纳。杂货铺老板误用撇号,可能是出于无知,也可能是故意强调并吸引眼球。

Aitchison教授还预言:在非必要的场合,撇号会消失。

就这样,18年的斗争中,不仅杂货部、超市等地方的撇号坚持不改,这些用法甚至还登堂入室,上了报纸、杂志。并且,正如教授预言,很多企业名称里的撇号,消失了。


John Richards终于决定关闭撇号保护协会,因为他岁数太大,干不动了,更重要的是:“时代的愚蠢和懒惰取胜了。

这就是一个96岁的老人决定让他的协会去死的故事。

讽刺的是,这个决定被媒体报道后,撇号保护协会官网的流量一夜之间增长了600倍,导致服务器费用暴涨,迫使老人暂时关闭了网站(不过他承诺明年会重新开启)。

其斗争的悲壮与无望,其境遇的荒谬,堪称当代西西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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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香的《西西弗斯》 (1548–49),现藏于马德里普拉多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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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也有灾:“的地得”告急


标点符号的误用滥用,在一切语言中都在发生。

中文,当然也跑不掉。

不过,眼下中文里最告急的还不是什么撇号、逗点之类的东西(对大多数人来说,那错误太轻微啦,简直就不算事儿),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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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得”的混乱有多严重?

看图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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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想想,以上四张图是否全都有错?


看到这种东西,语言洁癖者就免不了要强迫症发作。

当然,面对网络发帖或留言中铺天盖地的“的地得”混用,任何语言爱护者都只能装作没看到啦,否则除了发疯还能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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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得”是新时代的回字四种写法?


不过,为“的地得”混用辩护或自我辩护的人也不少。

有人会说:不区分“的地得”有什么关系呢?意思又不是看不明白。

另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是:“的地得”,不是汉语中固有的成分,古汉语中并不区分,直到白话文运动时才由语言学家引进,那是硬套西方语言的规范而来的,我们汉语用不着。

真的是这样吗?有网友给出了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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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混用辩护者大多也承认,“得”字比较特殊,与“的地”混用会造成含混或歧义,但他们一般认为:“的”“地”二字混用并没有这种问题。

这种说法有较强的后盾,来自1984年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印的《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里,2.10结构助词里的备注1:

这里不区分“的”“地”,都用“的”。过去曾经不分,并未引起混乱,而通行分写办法在教学上不无困难,事实上也确有疑难情况,所以根据许多教师的建议,提倡不分。但是目前报刊文章和许多著作中大都是分写的,因此不作硬性规定,愿意分写的尽管分写,只要分得对就行。

而更早的理论来源是1965年的一篇大佬文章。曾经奠定了“的地得”规范的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基于语文学习中的困难,撰文建议把“的”“地”合并为“的”,只保留“的”和“得”的区别(他这篇文章里还建议把“做”和“作”合并)。

这也是网上甚嚣尘上的“的地得不做区分了”说法的源头。

那么,“的”与“地”真的不产生区别么?

显然不是。如果粗略地忍一忍,倒也不是不可以,但在微妙的情境下,它们是会产生语义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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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人观察到,学不好“的地得”用法的学生,在学习英语时进度也会比较缓慢,而且语法也很糟糕。事实上,精确地使用语言的能力,本身就是智力中极为重要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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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失去了撇号,可她失去了的地得啊!


当然,许多人(包括画儿君),对于“的地”之分是否能长久维持下去,有点悲观。

毕竟,语言的流变,可以说是更“经济”,也可以说是“劣币驱逐良币”。

长久看来,多数人使用的,就会成为语言的新规范。

从现在网上常见的用法来看,是区分派占上风,还是混用派得势?

语法的天平在什么样的拐点后就会突然逆转呢?

语言的演化,被混沌的力量决定着,也被明确的努力决定着,但是归根结底还是被混沌的力量决定着。

这种变化有时甚至是有意为之。

画儿君曾经看一个年轻诗人的诗,发现诗中“的地得”全部使用“的”字。

指出后,对方的回应是:这是基于语感的有意选择,因为她觉得“得”字生硬而“的”字轻盈,更适合诗中的语境。

画儿君一直认为这是诡辩。不过渐渐地也觉得不是不可以理解。

当然,并不是说诗人就有“故意使用错字病句"的特权,但诗人确实一直在语言的边缘活跃,越界也是其必要的职责——但未必是保证其创作质量的标准。

比如,美国诗人e e cummings,他在诗中反对句子开头的大写字母,连自己的名字也全用小写字母。

不过,虽然他写出了许多充满机趣的诗,但不用大写字母这一风格却并未被其他人(包括其他诗人)接受。就连他的诗集封面,大多也违背其意愿地写成E. E. Cumm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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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面对语言变迁的洪流,谁又能知道潮流将奔向何方?

英语,汉语,都在剧烈的获得与丢失中訇然前行,谁比谁更有把握?

也许在不远的将来,你就能看到这样一场灵魂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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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管未来如何,画儿君还是在站在“的地得”那边的。

因为不论是习惯,还是理念,都让我不能将它们混而乱之。

会有人嘲笑说这是新时代的“回字的四种写法”吗?

也许吧。

那么,画儿君也只能摆出一个酷酷的姿势,大声说:

“我支持的地得,

你们可以打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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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白

解答文章最开头卖的那个关子,为什么讲粤语的同学区分“的地得”有先天的优势?

因为在白话中对应“的地得”的发音不一样。

广场上鸽子→广场上鸽子

兴奋讲→兴奋

好→做

讲粤语的小孩在做“的地得”的填空题时,老师会教他们用粤语读一遍就明白了。

就是这么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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