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到“法治”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是意义差别可不一样哦~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聊聊
“法制”和“法治”的大不同!
1
含义不同
法制
(Legal system)
本意是一个静态的概念
是“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
法治
(rule of Law)
意思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
2
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
人类世界在还没有产生
宪法以及民主的时候
就已经存在“法制”了
而“法治”则是晚近才产生的
强调的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3
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法制社会中的法律
不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为重要的社会规范
往往是从属于
诸如习惯等其他一些社会规范
特别是我们熟悉的道德规范
在法治社会中
法律则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
4
基本价值追求不同
“法制”和这些价值追求没有必然的联系
它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
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
但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
法律权威只起到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简单来说,如果说“法制”是二维的,那么“法治”就是三维立体的。从静态的“制”到动态的“治”,更准确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
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法制”与“法治” 虽有很大区别
但绝不意味着
可以割断它们之间的联系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从“法制”到“法治”,体现了一个成熟大党的战略眼光和胆识,以及科学的、创新的治国理政理念。
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
从“方针”到“方略”
从建设法制的方针到依法治国的方略,显现出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发生了深刻变化。
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
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这一修改从宪法上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型,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性的跨越和进步。
从“法制”到“法治”
是我们在制度上和观念上
对法的职能认识的一种飞跃;
也是我们党积累半个多世纪的执政经验
在治国方式问题上完成的一次历史性跨越;
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下
我们必能迈向更加灿烂的明天!
来源:法治日报、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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