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老太太过世,新国王查尔斯三世登基,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那么,君主立宪制是怎么来的呢?
英国是第一个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也可以说,君主立宪制这种体制,就是英国发明创造出来的。而这一切,都始于公元13世纪——1215年颁布的《大宪章》。
《大宪章》的诞生,跟英国历史上最失败、最不得人心的国王之一,号称“无地王”的约翰有关。约翰这个人有两个特点,一个是爱花钱,一个是爱打仗。对于一个君王而言,这两条可都是大忌。
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约翰在国内不停征税,最终和教会闹翻。1215年,一群英格兰贵族发动了反抗约翰的起义,起义军占领伦敦,约翰被迫签订了和平条约,也就是《大宪章》。
这部《大宪章》其实就是一部针对英格兰君主的法律条款,它把国王也纳入到了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使其不能再为所欲为。
《大宪章》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其中很多内容都是保障英格兰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六十一条,也被称为“安全法”——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
这个由25名英格兰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实际上就是英国议会上议院的前身。
面对庞大的贵族武装,以及教会的压力,身为英格兰君主的约翰也不得不低头认怂,在《大宪章》上签了字。
当时约翰可能是这么想的:好汉不吃眼前亏,《大宪章》只是一个和平条约,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我今天可以签字,明天还可以撕毁它。
所以,当贵族武装撤兵之后,约翰立马宣布废除《大宪章》,结果导致英格兰爆发。
内外交困一年后,约翰就病死了。他的儿子,九岁的亨利三世即位,一个不到十岁的孩子能有多大作为?只能再次跟贵族们签订了城下之盟,《大宪章》再次生效。
这之后的几百年里,每当国王跟贵族发生矛盾、或者发生战争之后,就把《大宪章》搬出来修修改改,《大宪章》也成了一块遮羞布,让英国的君主制苟延残喘。
到了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了推翻国王詹姆斯二世的政变,这场政变在英国的历史上被称为“光荣革命”。第二年,英国议会就通过了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全称叫《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只有十三条内容,主要说了两个方面,一是限制国王权力,二是保障议会权力。
跟没什么约束力的《大宪章》比起来,《权利法案》可就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了,英国贵族要遵守、英国老百姓要遵守、英国王室同样也得遵守。
不过,不论是《大宪章》还是《权利法案》,都只是对王室进行约束,而不是剥夺其权力,更没有废除王室。这时候英国实行的体制还是君主制,没有到君主立宪制那一步。
直到1714年,英国斯图亚特王朝最后一位女王安妮一世驾崩。当时教会和英国贵族们都想扶植自己人上位,僵持不下后,双方只好折衷,从英国王室的表亲、德国王室的后裔当中挑选了一位新国王——乔治一世,继承了英国国王的王位。
这么一来,英国的大权就落到了议会,落到了时任英国首相罗伯特的手中。
到了乔治一世的孙子——乔治三世即位时,这位乔治三世国王却精神有问题,很快就退位了,由乔治四世接任。结果,乔治四世又是个纨绔子弟,不关心朝政,今朝有酒今朝醉,国家大事都交由议会处理。直到有一天首相告诉他:“您要是再这么花天酒地的话,我们可就要实行君主立宪制啦?”
乔治四世听后问了一句:“君主立宪制,我还是国王吗?”
“是啊。”
“我还能享受各种待遇吗?”
“能啊。”
“那不就完了嘛,只要我还是国王,还得享受各种待遇,你们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关我什么事啊,别来烦我。”
就这样,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后,英国稀里糊涂的实行了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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