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住房、上学
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三大难题”
近日,有不少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留言
咨询关于户口的问题
01
该网友称
小孩的户口以前登记在亲戚家名下
户口其父母信息也是亲戚的
目前已做亲子鉴定
现在打算转回自己名下
不知该如何办理
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派出工作人员,调查后回复:
该网友凭亲子鉴定书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出生信息更正,办理正确的出生证明,然后凭借正确的出生证明、亲子鉴定书到孩子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变更“与户主的关系”、父母监护人信息。纠错后,携带孩子父母的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前往赣州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户籍迁移。
02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自己孩子户口所在地在南康区蓉江街
是空挂户口
现在社区要求户口得迁移跟随父母
可原户口所在地又不让迁
不知该怎么办?
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
调查后回复
根据《赣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赣府字[2017]18号文件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公字[2017]20号)文件精神,2017年3月14日起,赣州经开区暂停农村区域十八岁以上人员投靠父母、退休年龄以下投靠子女户籍迁入业务,暂停业务范围包括所内迁移、区内跨所迁移、跨区迁入和市外省迁入。发帖人儿子已年满18周岁,且父母在农村,这种情况不能按“子女投靠父母”迁入,可以按“人才引进”将户口迁入凤岗居委会集体户。
03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为什么和亲哥哥不可以分户口
该网友称,她和哥哥将近50岁
现在打算分开住,各自分别在乡下建房
可是村里面说没有分户,不可以建
可是派出所说不能开户
她不知该怎么办
信丰县公安局派出工作人员
调查核实回复到
一
关于户口分户的相关问题。
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 一个住址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管理变更等原因,生活独立,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
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申报家庭立户登记
私有房屋产权证;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根据以上规定,分户人需持所建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立户登记。
二
关于宅基地相关问题。
该网友兄长若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本村村民,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2.无住房,未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未出租宅基地及赠与行为。
3.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空间规划,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建筑房。
即可先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申请宅基地,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当地派出所申请户籍分户事宜。
04
该网友说她常年在外务工
常常要用到户口本
都要回家
去过派出所多次要求分户口
都没有成功
为此,南康区政府办调查核实后回复
南康区龙岭镇政府已经就该网友的情况和派出所联系,因她常在外面务工,待该网友回来后,按照要求准备好材料即可到镇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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