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三包法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汽车争议处理一直以来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你是否曾为汽车三包成“难包”而发愁?

小安将持续选取典型汽车三包案例,和车友们一同分享。

修理店汽车电池保修期内免费换吗(维修蓄电池要支付费用吗)(1)

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一辆合资品牌的纯电动轿车,2021年12月28日,4S店通知去提车。消费者了解到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对消费者保护更全面,于是在新年后才去提车。使用中,仪表多次提示故障,限制行驶输出功率。4S店检查后,更换过两次行驶驱动电机。近期车辆再次出现相同的故障,消费者要求退车。4S店表示,去年12月已通知消费者提车,因此该车适用旧版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车辆未达到退车条件。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二条规定: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因此,2022年1月1日以后交付的车辆适用《汽车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如果经检查,车辆行驶驱动电机在更换两次后,再次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即符合上述退换车条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车。

发生追尾事故,是AEB质量有问题吗?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了一辆轿车,行驶中发生追尾碰撞事故。消费者认为,车辆有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没有起到制动作用,不能有效刹车,是严重的质量问题。4S店检查后没有发现故障,不同意免费维修。双方意见不一致。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通常,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通过传感器的信号感受到车辆与前方障碍物距离过小时,控制单元会让车辆产生制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避免碰撞。需要注意的是,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目前是驾驶辅助系统,不能完全代替驾驶员,消费者可以查看车辆使用说明书中对AEB系统的描述。如果不是质量问题,4S店可以要求消费者或事故责任方支付维修费用。

维修蓄电池要支付费用吗?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一辆合资品牌轿车,使用不到两年。近期车辆车辆经常出现启动不良的问题,有时候需要两三次能启动发动机,有时无法启动。将车辆拖到4S店,检查后告知消费者是12V蓄电池的问题,因为蓄电池是易损耗零部件,要自费维修更换并支付拖车费。消费者认为车辆还在三包期内,应免费维修。

【分析处理意见】

两年前购买的家用汽车产品,适用于2013年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国家标准GB/T 29632-2013《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依照GB/T 29632-2013的规定,蓄电池属于易损耗零部件。

本案例中,如果不是因车辆漏电等质量原因导致的蓄电池损坏,超出了厂家在三包凭证上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质量保证期,4S店可以要求消费者支付修理和拖车的费用。

油底壳是易损耗零部件吗?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一辆合资品牌SUV,使用一年多。回店保养时,4S店人员告诉消费者发动机油底壳上放油孔的螺纹损坏,需要更换油底壳和放油螺栓;每次保养更换机油都需要拆装放油螺栓,所以油底壳属于易耗品,不在三包范围内,需要自费更换。消费者不认可。

【分析处理意见】

此车辆适用2013年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国家标准GB/T 29632-2013《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依照GB/T 29632-2013的规定,保养更换发动机机油时涉及的零部件中,机油滤清器属于易损耗零部件,发动机的油底壳和放油螺栓不属于。因此车辆在包修期内,如果不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维修。

市场监管总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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