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被贵宾犬咬死后续(贵宾未拴绳被金毛咬死)(1)

何某民追打金毛犬视频截图

6月24日早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保利上城小区内,一条未拴绳子的贵宾犬突然冲向一只金毛犬,金毛犬将贵宾犬咬死。随后,贵宾犬的主人何某民先后用扳手、木棍等将金毛犬“殴打致死”。

29日上午9时,龙江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打死金毛犬的何某民已被刑事拘留。

事发

拴绳的金毛咬死未拴绳的贵宾 贵宾主人拿棍打死金毛

王伯和何某民同住在佛山保利上城小区,6月24日早上,王伯牵着金毛犬在小区花园遛狗,这时,何某民的贵宾犬突然朝王伯的金毛犬扑过来,由于贵宾犬没有拴狗绳,个头又比较小,它很快就被个大的金毛犬咬死了。

王伯正准备和何某民商讨赔偿事宜,但何某民因养了十年的贵宾犬被咬死,十分伤心和气愤,用扳手等硬物追打金毛犬。这只金毛犬王伯也养了7年,很有感情,王伯就挡在金毛犬前面护着。何某民避开老人,用硬物一次次砸向金毛犬。担心金毛犬被砸死,王伯放开狗绳,金毛犬跑开了,但跑出不足200米,它又跑了回来。王伯的儿子王先生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平时都是我父亲遛它,它对父亲很有感情,可能担心我父亲受到伤害才跑回来吧。”

何某民没有放弃,从草丛中找了根约1.5米长的棍子,不断追打金毛犬,直至将金毛犬打倒在地,动弹不得。视频监控拍下何某民追打金毛犬的整个过程。王先生说,确认金毛犬被打死后,他找到何某民,何某民也在视频中承认打了金毛犬,他说“打了4棍,没有打老人”。

看见自家狗被打死 两位老人血压升高,已住院治疗

王伯的儿子王先生说,何某民追打金毛犬半个多小时,由于当场看到自家的狗被何某民乱棍打死,父母血压升高,目前已住院治疗。事发后,王先生报了警。

6月29日上午,辖区所属的龙江派出所工作人员谢警官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王先生报案称,被打死的金毛犬价值2万元,警方还在进一步核查中。目前,何某民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昨日,顺德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6月28日上午,龙江派出所将嫌疑人何某民传唤到派出所。经初步调查,何某民交代了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而动手将金毛犬打死的全部事实。警方正对该案加紧调查。

公安机关呼吁:遇事应冷静克制,依法文明处置,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狗主人

金毛犬购买价是2万元 “希望社会变得文明些,而不是以暴制暴”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金毛犬购买时的价格是2万元,并且养了有7年。“平时用的都是进口牛奶,最好的狗粮,还让它参加各种培训和比赛,总开支超过30万元。”王先生说,他今年33岁,还没结婚,主要精力都在这“孩子”(金毛犬)身上。“我甚至为了孩子(金毛犬)特意换了辆后边空间较大的奔驰车。”

王先生说,现在“孩子”不在了,他希望社会空间变得文明些,而不是以暴制暴。不过,王先生没有向记者提供7年前购买这只金毛犬的价格证明,他向记者发来一张关于这只金毛犬是纯种血统的证明书,里面还载明这只狗的父亲、母亲、祖父、祖母以及曾祖父、曾祖母的“族谱关系”。

而何某民的家人在接通记者电话后表示:“网络暴力太严重,我们家的基本情况给人肉出来了,目前,我们暂时不想就此发表任何意见,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

律师说法

打死狗被刑拘

是否处理太重?

律师:应先认定狗价格

此事在网上引发极大关注。有网民认为,“打死一只狗就被刑拘,是不是处理太重了?”就此,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律师。

“何某民在公众场合追打金毛犬,并把狗打死了,这肯定不对。”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认为,但何某民打死金毛犬事出有因,因金毛犬咬死了他家的贵宾犬。尽管我们反对以暴制暴,但金毛犬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何某民的行为是否严重到需要刑事拘留的程度?徐洪辉说,一般就是采取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毕竟对方也有过错。如果狗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拘留了,但这需要鉴定。

“这狗值多少钱,需有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来认定,不是狗主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金寿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悉,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般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0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50000元。6月29日,“佛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刑拘是因男子(何某民)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罗金寿律师认为,在狗的价格没有第三方认定前就对何某民刑拘,有点操之过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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