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为全市“文旅发展年”,当前台商区抢抓机遇,围绕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和蓝色海湾文旅综合体目标,一方面加大文旅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1 N”文旅政策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随着海湾大道全线贯通,南飞鸿·乐荟港、“三湾”文旅项目、浮石营地等滨海文旅项目接踵而至。
八仙过海欢乐水世界、海洋王国乐园、水上酒店、郑和宝船酒店相继开业,去年累计接待游客40多万人次、营收超2亿元。2022年以来,台商区对接生态设计小镇等在谈文旅项目7个,共签约八仙过海博物馆群、玉沙湾项目等正式合同文旅项目11个,总投资约256.7亿元。台商区将不断完善文旅产业体系,优化文旅产品供给,打造泉州中心城区的会客厅,当好海峡两岸文旅融合发展的桥头堡。
近日,台商区出台两份政策措施,具体解读如下:
01
第一份政策是《台商区打造蓝色海湾文旅综合体的若干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台商区拥有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独特生态优势,打造“蓝色海湾文旅”品牌,塑造台商区文旅IP,加快构建“1 N”文旅政策体系,实现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区接待游客突破3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35亿元,全域旅游品牌体系初步形成。
(二)优化文旅空间布局
1.打造蓝色海湾休闲文旅空间。依托“最美海岸线”优势,结合八仙过海、南飞鸿·乐荟港、“三湾”改造等文旅项目,重点发展滨海度假、名品中心、主题游乐、海滩体育、海洋渔业交易中心等旅游产品。
2.打造海丝历史文化空间。围绕古桥、古街、古镇,打造洛阳桥文化遗产旅游区;在海丝艺术公园、海丝生态公园引入商业业态,打造公园文化旅游体验区;依托百崎乡文旅资源,打造百崎海丝文化旅游区;依托秀涂港史迹,打造临港文创体验旅游区。
3.打造乡土民俗文化空间。依托生态旅游资源和美丽乡村,打造绿色生态休闲旅游带;提升上塘雕艺街,建设海峡雕艺文化产业园,打造雕艺文化体验旅游区。
(三)实施六大行动
1.实施文旅跨界融合发展行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非遗技艺活态传承,推进对台文旅交流合作。
2.实施“ 文旅”新业态培育行动。做实泉州制造文旅,做强农业旅游,做优研学文旅,做深体育旅游,做细雕艺文旅,做精康养旅游,做活影视文旅。
3.实施标志引领性项目培育行动。提升八仙过海旅游度假区,打造海峡雕艺文化产业园,建设“三湾”文旅项目、刺桐时代项目,策划好洛阳古桥古街古镇一体项目。
4.实施消费潜力激发行动。强化市场营销推广,搭建文旅产品展销平台,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提升公园运营管理。
5.实施文旅数字赋能行动。构建数字文旅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数字文旅新业态。
6.实施文旅配套完善行动。完善旅游交通体系,完善旅游酒店民宿接待体系,完善旅游餐饮服务体系,加强文旅人才支撑。
(四)强化保障
1.健全组织领导;2.强化市场运营;3.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02
第二份政策是《台商区打造蓝色海湾文旅综合体政策措施》。本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支持旅游标准化创建等七个方面。
(一)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台商区投资文化旅游项目,对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建或扩建的滨海旅游、康养休闲、乡村旅游、体育运动等文旅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对在台商区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按其经济贡献进行奖励。
(二)支持旅游标准化创建
对新获评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帐篷露营地等进行奖励。其中,对新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如,刚获评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八仙过海可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为福建省帐篷露营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如,省级露营地浮石营地可奖励10万元)。
(三)支持文旅融合发展
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年度行业或文化企业发展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特色文旅产品供给
鼓励开发建设特色餐厅、精致露营、数字技术、旅游演艺、夜间旅游产品等文旅项目。对依法依规开发建设特色餐厅、精致露营等文旅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经文旅部门认定后,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总投资达到200万元、客房数量在5-14间的单个民宿,每间客房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获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在台商区正式挂牌开展经营管理,且取得相关从业资质的农家乐进行分级奖励。
(五)支持文旅宣传营销
对乡镇举办的文旅活动,按活动经费的5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个乡镇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文旅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对开发具有台商区特色的文创产品并获奖的企业进行奖励。
(六)支持旅游市场开拓
对新获评为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国家5A、4A、3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出境游(含台湾游)组团社资格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区域内外的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台商区旅游,按年接待游客量进行分级奖励。
(七)支持文旅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文旅从业人员参加各级举办的技能竞赛,对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进行分级奖励;对在区内工作的导游人员,按职称进行奖励。
来源: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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