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和传唤区别(什么叫拘传和留置)(1)

根据《中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保留调查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1 当事人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现场犯罪;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

2 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3 未经批准继续留置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盘问人。留置盘问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

4 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使用设备将嫌疑人和被告带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只能适用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不到案,或如不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或走漏消息的情形。拘留时间不得超过 12小时内,拘留不得连续使用。拘留时间届满,未依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结束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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