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罪,开原女子因驾车出事故致一人死亡被法院依法判处,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29岁女子骑电动车被撞身亡?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29岁女子骑电动车被撞身亡(开原女子驾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29岁女子骑电动车被撞身亡

2021年1月14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罪,开原女子因驾车出事故致一人死亡被法院依法判处。

二三里资讯获悉,2020年1月23日10时许,小玲(化名)驾驶瑞麒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沈阳市苏家屯区辽官线58公里800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张大(化名)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张大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张大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大无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玲与张大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得到对方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小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小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通讯员 郭庆军 二三里编辑 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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