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已将2022年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那么如何在5月份办理4月征期的申报(按月申报为所属期3月份、按季申报为所属期1-3月份,下同)呢?快来和申税小微学习一下电子税务局新上线的申报功能吧!
操作流程
一、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可通过税号密码、电子营业执照、CA等多种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推荐使用税号密码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4月征期应申报
登录后,点击首页下侧“我的待办”中“2022年4月征期应申报入口”。
进入2022年4月征期应申报模块。
根据模块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表进行申报。
注意:该模块仅适用于对2022年4月征期的应申报报表进行申报。
如需申报5月征期报表,仍在原申报模块(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中办理。
如需更正4月征期报表,仍在“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办理。
下面以增值税为例:
录入申报信息后点击申报。
申报完成后,可跳转至“申报结果查询”。
显示的查询结果如下,可进行相关操作。
- 如要查看申报表具体情况,可点击“查看申报表”查看。
- 如申报错误,未缴税,可点击“申报作废”后,重新申报。
- 如缴纳税费,可点击“缴款/查询”,进行缴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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