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临时救助救助对象
1、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在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重伤病需长期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和特困供养家庭;
3、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教助条件的,由县级教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教助。
4、当地政府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二、救助程序和方式
1.申请受理。凡是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填写《xx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
3.审批。县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民政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临时救助金。救助金额较小的,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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