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前]
为了表达生命体在正义行为的作用下而呈现出的那种有生命力的状态,我们自然应该给它设计一个相应的词语来形容它,或者通过重新定义现有的词语来表达那个概念。因此,正义 = 有生命力的状态,这样一个定义就此出炉了。大家是否觉得这样的推理过程是顺理成章的呢?
当我们把有生命力的生命状态用正义这个概念来表达时,仍然会感觉有些意犹未尽。因为在人们的脑海里,正义是一个神圣的概念,至少在汉语中是这样的。正义表达的是一种至高无上的、理想化的目标或行为。而通过能量论者的发掘,人们心中的“正义”概念确实又是与生命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那么我们怎么能把生命的状态与正义挂起钩来呢?
经过考察,我们认为要把生命的状态与正义挂起钩来,那只能是用“最完美的”生命状态才能表达正义这个概念的含义,因为只有那种最完美的生命状态,才是正义概念所要表达的内容,只有在那种生命状态下,能量才能得以实现自我的存在。最完美的生命状态自然是因其内部的和谐统一而折射出来的,其中的生命成分都实现了自己对于正义的诉求,因此它才是最完美的。
当然,“完美的”一词本身就有“最”的含义,即具有了到达某种极限的含义,我们在“完美的”前面加上“最”,是为了加深人们对那种极限状态的印象。当然为了简便一些,我们也可以把“最”去掉,只要大家明白“正义”这一概念所表达的是某种极限状态就可以了。
在英语和汉语中,都有一种认为公平、公正、公道本身就是正义的倾向。按照我们关于正义的定义,这样的用法显然都是不准确的。公平、公正、公道与正义应该是这样一种关系,即:公平、公正、公道是达到正义——那种有生命力状态的方式、方法及条件,那些方式、方法及条件有利于正义那个状态的实现。公平、公正、公道仅仅是实现正义的途径,它们仅仅是一种行事规则、条件及方法,而不是最终目标,更不是正义本身。
人类是某种生命体,如果你了解了这一点,你就会了解人类谋求的正义是什么,你也因此会了解其他学科中讨论的正义概念是什么。这些人类不同学术领域的人们探求的都是同一个事物,那就是探求用什么方法使人类实现正义——达到有生命力的状态而已。政治学用政治学的方法达到正义的状态;经济学用经济学的方法达到正义的状态;法学用法学的方法;宗教学用宗教的方法;伦理学用伦理学的方法;艺术用艺术的方法,来使人类达到那种正义的状态而已。
明白了这一点,无论你处于哪个学科,你便了解如何使人类达到正义的状态就是该学科要达到的目标;理解了这一点,你不靠别人自己就能辨识出哪些政治制度是正义的,哪些是不正义的;你可以辨识出哪些法律条文是正义的,哪些是不正义的;你可以辨识出哪些伦理道德方面的戒律是正义的,而哪些不是;就可以辨识出哪些经济领域的规则是正义的,那些不是,等等。其中的道理也很简单,你只要看看那些政治制度、法律条款、道德准则及分配制度等是否有利于或不利于地球生命体、人类生命体达到有生命力的状态、达到正义那种状态就可以了。
也许你一时还无法辨识出什么样的行为、规则是正义的,但你心中已经有了一个目标,因为你已经知道那个目标——正义的含义是什么,接下来你只要朝着那个方向努力就可以了。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本质上是有利于人类达到正义那种状态的方法,是实现正义的条件,而不是正义本身。罗尔斯的两个正义的原则是这样表述的:
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一种公平的原则,或者说罗尔斯的正义就是公平。我们可以举这样一个简单例子就能说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想要表达的思想,这个例子将要说明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本质上是达到正义状态的方法。我们以运动员的100米田径比赛为例说明一下。比赛的规则应该是公平的,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应该在同一个起跑线,按照裁判员的起跑信号枪声统一起跑,也就是在一个平等、公平及公正的条件和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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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公平竞赛的规则的指导下,人们才能真正甄别出哪个运动员更“有生命力”,这是第一个原则要说明的情况。第二个原则说的是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首先要给所有的运动员一个平等的比赛机会。如果由于客观的条件使得两个运动员比赛的条件不平等、不公平,就要设法尽量将比赛的条件调整到平等、公平的状态。
比如运动员跑四百米比赛,由于运动场内圆形的结构的限制,这时如果还让运动员在一个起跑线上进行比赛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跑外圈的运动员显然要比跑内圈的运动员要跑更远的距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调整各个运动员的起跑位置——将跑外圈的运动员位置前移,一直调整到对其中每个运动员来说都是相对公平的位置时为止;举重运动员与拳击运动员等,需要按照自身重量的等级分别来进行比赛;对身体有障碍的人士,则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进行分组。通过这样一些更接近平等、公平的比赛条件,来甄别出哪些是更“有生命力的”运动员。
同时,这样的比赛要对所有人开放。将这两个原则应用于社会,就是给各种各样不同条件的人以尽量平等、公平的机会,以使得他们的才能能被充分发掘出来。这样的行事规则自然会充分发挥人们的聪明才干,自然会使优秀的文化获得弘扬的机会,自然会使整个社会处于相对有生命力的状态。因此我们说《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本质上也是通过平等、公平的竞争条件以使得生命体达到正义那种状态的规则、方法,而不是正义本身。 [待续] [回首页]
撰稿 罗建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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