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新出现的一些法律名词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居住权"!作为首次出现的概念,它到底是个啥意思?
居住权出现在民法典第十四章,366条-371条说的就是它,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四章 居住权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离婚后暂无居所的夫或妻一方、老年人、以保姆为代表的一类群体的居住问题,居住权是啥?就是你对房子又可以占有,又可以使用,说白了,房子不是我的,但是我可以用着。居住权可以给谁?法条上没说不可以给谁,那就意味着给谁都行,隔壁老王?自家小保姆?只要你看着顺眼的就行。
一年前的影视剧《都挺好》里,苏大强为了不让苏家三兄妹阻挠自己和小保姆结婚,将三兄妹合力出资为他买的房卖掉,打算与他的蔡根花租房度过余生。正是蔡根花的那句,"没房没钱你让我跟你一块喝西北风啊?"将大强拉回现实,本以为找到真爱,现实却是,别人只是贪图房产证上的名字。
不过,加入《都挺好》的现实版发生在2021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开始施行以后,苏大强与蔡根花也许会有新的结局……
事例一
老苏要跟小蔡结婚,小蔡以买房为条件,老苏便想拿出全部积蓄买房,小蔡因担心老苏哪天生气将她赶走,让自己无家可归,所以提出房产证上必须加上自己的名字。老苏跟儿子小苏商量,遭到阻拦。老苏犯了难,一面是房子,一面是爱情,应该何去何从?
解读:民法典施行后,老苏可以与小蔡商量签订《居住权合同》,允许小蔡在居住权期限内无偿占有、使用老苏房屋,这样既解决了老苏的担心和顾虑,又给小蔡吃了一颗定心丸。
事例二
大强把自己的房子给保姆小蔡设立了居住权20年,明玉想把房子卖了或者租出去,可以吗?
解读:不行,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即使卖了房新买家也不能把小蔡赶走,所以小蔡这20年间可以尽情的住着,明玉想来赶我走,没门。我想也没有买家愿意买一套房子还要等20年后才能住进来吧!
事例三
老苏买房后,遂与小蔡签订了50年的《居住权合同》,小蔡表示认可。两人从此过上了幸福生活。关系发生变化,老苏秉性固执,和小蔡因为日常琐事经常吵架,一次激烈争吵过后,老苏表示要与小蔡断绝一切关系和往来,小蔡感到非常伤心,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这时小蔡的一个远方亲戚来投奔她,暂时无处安身。小蔡突然想起老苏与自己签订了20年居住权合同,遂与亲戚签订一份《居住权转让协议》,让他去老苏家居住。这份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呢?
解读:《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小蔡在《居住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居住权,但依法不可转让、继承给他人,故小蔡与亲戚签订的这份《居住权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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