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作废流程(发票作废开红字发票)(1)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举个例子:因甲公司尚未认证,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重新开具发票的要求后,需要在税控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乙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会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乙公司的税控系统中。乙公司取得编号之后,就可以在税控系统开具红字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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